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1月15日证监许可【2014】95号文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4年1月27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其他风险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在所有证券投资基金中,是风险相对较低的基金产品。在一般情况下,其风险与预期收益均低于一般债券基金,也低于混合型基金与股票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7月2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5]105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朱碧艳
联系电话:400-811-9999
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80%;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焕祥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现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集团派驻子公司董监事办公室专职派出董监事。1984年加入中国工商银行,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工商银行贵州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工商银行三峡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等职。目前兼任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资深专家、工银金融租赁公司董事长及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工银亚洲董事。
Neil Harvey 先生,董事,瑞士信贷(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常驻香港。现任香港首席执行官和大中华地区联席首席执行官,负责私人银行和财富管理部与投资银行部的各项业务。他目前还是亚太地区资产管理副主席以及亚太地区管理委员会成员。Harvey 先生从事投资银行和资产管理业务长达27年,在亚太区工作达15年,拥有对新兴市场和亚太区的丰富知识和深入了解。Harvey 先生在瑞士信贷集团工作了13年,曾在多个地区工作,担任过多项职务,最近担任的职务是资产管理部亚太区和全球新兴市场部主管。Harvey先生还担任过亚洲(不含日本)投资银行部和固定收益部主管。Harvey先生是瑞士信贷集团全球新兴市场固定收益业务的创始人,曾担任过多项高管职务,负责澳大利亚、非洲、日本、拉美、中东、土耳其和俄罗斯的业务。
郭特华女士:董事,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商业信贷部、资金计划部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处长、副总经理。
库三七先生,董事,硕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方庄支行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办公室秘书,中国工商银行信贷管理部、信用审批部信贷风险审查处长,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工商银行香港分行总经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一心女士,董事,高级经济师,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专职董事。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专项融资部(公司业务二部、营业部)副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营业部 历任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技术改造信贷部经理。
王莹女士,董事,高级会计师,中国工商银行集团派驻子公司董监事办公室专家、专职派出董事,于2004年11月获得国际内审协会注册内部审计师(Certified Internal Auditor) 资格证书。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外汇清算处负责人,中国工商银行清算中心外汇清算处负责人、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督局外汇业务稽核处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内部审计局境外机构审计处处长,工行悉尼分行内部审计师、风险专家。
田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高等研究院院长,美国德州A&M大学经济系Alfred F. Chalk讲席教授。首批中组部“千人计划”入选者及其国家特聘专家,首批人文社会科学长江学者讲座教授,曾任上海市人民政府特聘决策咨询专家,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1991-1992)。2006年被《华尔街电讯》列为中国大陆十大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主要研究领域包括经济理论、激励机制设计、中国经济等。
孙祁祥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兼任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中国金融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常务理事,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教育部高等学校经济学类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美国国际保险学会董事会成员、学术主持人,美国C.V. Starr冠名教授。曾任亚太风险与保险学会主席、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美国印第安纳大学、美国哈佛大学、香港大学访问学者。在《经济研究》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00多篇,主持过20多项由国家部委和国际著名机构委托的科研课题。
Jane DeBevoise女士,独立董事,香港大学艺术系博士,历任银行家信托公司(1998年与德意志银行合并)董事总经理、所罗门·古根海姆基金会副主席及项目总监、香港政府委任的展览馆委员会成员、香港西九龙文娱艺术馆咨询小组政府委任委员。2003年至今担任香港亚洲艺术文献库董事局董事及主席,2009年至今担任美国亚洲艺术文献库总裁。
2、监事会成员
吴敏敏女士:监事,经济学硕士。1996年入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2007年调入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制改革办公室战略引资与上市处副处长、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战略发展与合作处副处长、处长,现任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专家。
黄敏女士:监事,金融学学士。黄敏女士于2006年加入Credit Suisse Group (瑞士信贷集团),先后担任全球投资银行战略部助理副总裁、亚太区投资银行战略部副总裁、中国区执行首席运营官,现任资产管理大中国区首席运营官。
张舒冰女士:监事,硕士。2003年4月至2005年4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担任主任科员。2005年7月加入工银瑞信,2005年7月至2006年12月担任综合管理部翻译兼综合,2007年至2012年担任战略发展部副总监,2012年至2014年9月任职于机构客户部,担任机构客户部副总监及总监职务;2014年9月至2015年7月,担任机构产品部总监。2014年11月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7月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洪波女士:监事,硕士。ACCA 非执业会员。2005年至2008年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2008年至2009年任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总部业务主管;2009年6月加入工银瑞信法律合规部,现任法律合规部副总监。
倪莹女士:监事,硕士。2000年至2009年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历任副科长、科长,校团委副书记。2009年至2011年就职于北京市委教工委,任干部处副调研员。2011年加入工银瑞信战略发展部,现任副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郭特华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朱碧艳女士:硕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1997-1999年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经理,2000-2005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部、证券业务部高级副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杜海涛先生,18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经理助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招商现金增值基金基金经理;2006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投资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监; 2006年9月21日至2011年4月21日,担任工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0年8月16日至2012年1月10日,担任工银双利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07年5月11日至今,担任工银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8月10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6月21日至今,担任工银纯债定期开放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月7日至今,担任工银货币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8月14日至今,担任工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0月31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添福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月27日至今,担任工银薪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4月17日至今,担任工银总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王朔先生,5年证券从业经验;2010年加入工银瑞信,曾任研究部研究员、固定收益部研究员,现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兼宏观货币市场研究员。2013年11月11日至今,担任工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月27日至今,担任工银薪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7月10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添益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7月10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郭特华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简历同上。
江明波先生,15年证券从业经验; 曾任鹏华基金普天债券基金经理、固定收益负责人;2004年6月至2006年12月,担任全国社保基金二零四组合和三零四组合基金经理;2006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投资总监,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起担任全国社保组合基金经理;2008年4月14日至今,担任工银添利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2月10日至今,担任工银四季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3月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杜海涛先生,简历同上。
何江旭先生,18年证券从业经验;曾担任国泰基金金鑫、基金金鼎、金马稳健回报、金鹰增长以及金牛创新成长基金的基金经理,基金管理部总监兼权益投资副总监;2009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0年4月12日至2014年7月30日,担任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4月21日至2014年7月30日,担任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曹冠业先生,14年证券从业经验,CFA、FRM; 先后在东方汇理担任结构基金和亚太股票基金经理,香港恒生投资管理公司担任香港中国股票和QFII基金投资经理;2007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联席总经理,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权益投资总监;2007年11月29日至2009年5月17日,担任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8年2月14日至2009年12月25日,担任工银全球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5月18日至2014年6月12日,担任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10月24日至2014年6月12日,担任工银瑞信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9月23日至2014年6月12日,担任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1月11日至2014年6月12日,担任工银瑞信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宋炳珅先生,11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2007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2012年2月14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月18日至今,担任工银双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月28日至2014年12月5日,担任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月20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月20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0月2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研究精选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1月18日至今,担任工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2月16日至今,担任工银战略转型主题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欧阳凯先生,13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0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2010年8月16日至今,担任工银双利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12月27日至今担任工银保本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2月7日至今担任工银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6月26日起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保本3号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7月4日起至今担任工银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9月19日起至今担任工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5月26日起至今担任工银丰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黄安乐先生,12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担任资深分析师,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总部担任投资经理、研究员;2010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部总监。2011年11月2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9月2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精选平衡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0月22日至今,担任工银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4月28日至今,担任工银新材料新能源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李剑峰先生,12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理、高级副经理;2008年加入工银瑞信,曾任固定收益研究员,现任专户投资部总监,专户投资部投资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汤嵩彥
电话:021-95559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 真:010-66583100
联系人:王秋雅
网 址:www.icbccs.com.cn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户并申购本基金B类份额。
2、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 真:010-66583100
联系人:朱辉毅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 话:(021)51150298
传 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兰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慧民,王珊珊
联系电话:(010)58152145
传真:(010)58114645
联系人:王珊珊
四、基金的名称
工银瑞信薪金货币市场基金
根据2014年4月9日基金管理人于三大报、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工银瑞信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基金简称的公告》,自2014年4月9日起将“工银瑞信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更名为“工银瑞信薪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简称相应地由“工银薪金宝货币”变更为“工银薪金货币”。
本次基金名称的变更已取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基金的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利率策略、信用策略、相对价值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发掘和利用市场失衡提供的投资机会,实现组合增值。
1、利率策略
通过全面研究GDP、物价、就业以及国际收支等主要经济变量,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并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及结构。在此基础上,预测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金融市场收益率曲线斜度变化趋势。
2、信用策略
根据国民经济运行周期阶段,分析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展状况、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和债务水平等因素,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跟踪债券发行人和债券工具自身的信用质量变化,并结合外部权威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结果,确定基金资产对相应债券的投资决策。
3、类属配置策略
研究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资金供求关系,以及不同时期市场投资热点,分析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券等不同债券种类的利差水平,评定不同债券类属的相对投资价值,确定组合资产在不同债券类属之间配置比例。
4、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认为普通债券的估值,主要基于收益率曲线的拟合。在正确拟合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及时发现偏离市场收益率的债券,并找出因投资者偏好、供求、流动性、信用利差等导致债券价格偏离的原因;同时,基于收益率曲线判断出定价偏高或偏低的期限段,从而指导相对价值投资,选择出估值较低的债券品种。
对于含回售条款的债券,本基金将仅买入距回售日不超过397天以内的债券,并在回售日前进行回售或者卖出。
5、相对价值策略
本基金认为市场普遍存在着失效的现象,短期因素的影响被过分夸大。债券市场的参与者众多,投资行为、风险偏好、财务与税收处理等各不相同,发掘存在于这些不同因素之间的相对价值,也是本基金发现投资机会的重要方面。本基金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变动,通过深入分析市场参与者的立场和观点,充分利用因市场分割、市场投资者不同风险偏好或者税收待遇等因素导致的市场失衡机会,形成相对价值投资策略,运用回购、远期交易合同等交易工具进行不同期限、不同品种或不同市场之间的套利交易,为本基金的投资带来增加价值。
6、同业存款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全面研究GDP、物价、就业以及国际收支等主要经济变量,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并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及结构。在此基础上,预测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金融市场收益率曲线斜度变化趋势,通过投资同业存款为投资者带来高于活期存款利率的稳定收益。
7、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跟踪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以及各种衍生产品的动向。当监管机构允许基金参与此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本基金将按照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根据对该金融工具的研究,制定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投资策略,在充分考虑该投资品种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前提下,谨慎投资。
(二)投资管理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制”管理模式,建立了严谨、科学的投资管理流程,具体包括投资研究、投资决策、组合构建、交易执行和风险管理及绩效评估等全过程,如图1所示。
■
图1 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管理程序
1、投资研究及投资策略制定
本基金管理人在固定收益证券投资与研究方面,实行投资策略研究专业化分工制度,由基金经理与研究员组成专业小组,进行宏观经济及政策、产业结构、金融市场、单个证券等领域的深入研究,分别从利率、债券信用风险、相对价值等角度,提出独立的投资策略建议,经固定收益投资团队讨论,并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形成固定收益证券指导性投资策略。该投资策略是公司未来一段时间内对该领域的风险和收益的判断,对公司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或组合的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具有指导作用。
各个专业领域的投资策略专业小组每季度定期举行策略分析研讨会议,提出下一阶段投资策略,每周定期举行策略评估会议,回顾本周的各项经济数据和重大事项,分析其对季度投资策略的影响,检讨投资策略的有效性,必要的时候进行调整。
2、投资决策
基金经理在公司固定收益证券总体投资策略的指导下,根据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等规定,制定相应的投资计划,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基金总体投资策略及资产配置方案,审核基金经理提交的投资计划,提供指导性意见,并审核其他涉及基金投资管理的重大问题。
3、投资组合构建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在权限范围内,评估债券的投资价值,选择证券构建基金投资组合,并根据市场变化调整基金投资组合,进行投资组合的日常管理。
4、交易执行
交易员负责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执行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
5、风险管理及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部对投资组合的风险水平及基金的投资绩效进行评估,报风险管理委员会,抄送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及基金经理,并就基金的投资组合提出风险管理建议。
法律合规部对基金的投资行为进行合规性监控,并对投资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向基金经理、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风险提示。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七天通知存款税后利率。
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具有存期灵活、存取方便的特征,同时可获得高于活期存款利息的收益。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在所有证券投资基金中,是风险相对较低的基金产品。在一般情况下,其风险与预期收益均低于一般债券基金,也低于混合型基金与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报告期自2015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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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期内债券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余额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3.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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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无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
3.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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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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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面值和折溢价。
5.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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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面值和折溢价。
6.“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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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账面份额净值始终保持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或损失。
8.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在每个交易日均未超过日基金资产净值20%。
8.3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4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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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1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工银薪金货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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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薪金货币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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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自2014年7 月3 日起面向机构投资者增加B类基金份额类别。
2、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2014年1月27日至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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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1月27日生效 。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 个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十三、费用概览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托管人办理清算、交割过程中相关的银行垫资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针对全部或部分份额类别,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50%,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住所、办公地址、主要人员情况等信息。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直销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信息。
4、在“十、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
5、在“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相关内容。
6、在“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服务的相关内容。
7、在“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增加了本次更新内容期间的相关公告。
8、在“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摘要”部分,更显了基金管理人的住所和办公地址信息。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投资人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