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15-057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9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2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总裁张木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议案》。具体是:
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17日起连续停牌,并于2015年8月15日、8月22日、8月29日发布了相关停牌公告。
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动各项工作。现阶段进展如下: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重大调整,调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募投项目、融资规模及发行价格和数量,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涉及收购资产(简称“标的资产”)。公司正与交易对方就拟收购资产的范围、收购价格、条件及交易框架积极磋商,交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公司尚需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且需要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工作量较大,相关收购事项尚需进一步论证。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员工持股计划,该计划程序复杂,耗时较长,目前公司正在推进该计划的相关工作。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4]78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申请股票自2015年9月9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20日。
关联董事张木毅、孙传春、兰亚平回避表决。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具体是:
鉴于公司正在筹划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事项尚未最终确定,公司预计无法在2015年9月28日前完成对拟收购资产的审计、评估,与国资部门的沟通、报批,以及公司董事长变更等相关工作。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员工持股计划,该计划程序复杂,耗时较长,目前公司正在推进该计划的相关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第三次延期复牌,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29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3个月,并提请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公司在2015年9月28日前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则公司将取消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申请提前复牌。
关联董事张木毅、孙传春、兰亚平回避表决。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下次召开的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15-059”)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九日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15-058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17日起连续停牌,并于2015年8月15日、8月22日、8月29日发布了相关停牌公告。
鉴于公司正在筹划的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4]78号)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9日起继续停牌。
一、关于延期复牌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木毅、孙传春、兰亚平回避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认为,目前公司筹划的非公开发行调整方案尚未最终确定,预计无法在2015年9月28日前完成对拟收购资产的审计、评估,与国资部门的沟通、报批,以及公司董事长变更等相关工作。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员工持股计划,该计划程序复杂,耗时较长,同意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20日。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进展如下:
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重大调整,调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募投项目、融资规模及发行价格和数量,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涉及收购资产(简称“标的资产”)。公司正与交易对方就拟收购资产的范围、收购价格、条件及交易框架积极磋商,交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公司尚需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且需要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工作量较大,相关收购事项尚需进一步论证。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员工持股计划,该计划程序复杂,耗时较长,目前公司正在推进该计划的相关工作。
三、已确定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内容和尚无法确定的内容
(一)已确定的内容
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重大调整,调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募投项目、融资规模及发行价格和数量,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涉及收购资产。
(二)尚无法确定的内容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涉及收购资产,标的资产的范围、收购价格、条件和交易框架尚未最终确定,公司尚需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且需要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工作量较大,相关收购事项尚需进一步论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向国资部门沟通、报批。公司董事长变更事项尚未完成。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员工持股计划,该计划程序复杂,耗时较长,目前公司正在推进该计划的相关工作。
四、尽快消除继续停牌情形的方案
董事会已要求相关各方尽快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并完成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分析论证工作,加快与相关各方的沟通,推进员工持股计划,确定最终发行方案。公司也将尽快完成向国资部门的沟通、报批以及董事长变更等相关工作。
五、继续停牌天数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9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20日。
公司承诺:公司将全面加快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尽快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方案,并于本次股票停牌之日起每5个交易日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259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公告编号:2015-059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9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9月2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57号保利中汇广场A栋31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9月28日
至2015年9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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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9月9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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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或授权委托书(如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见附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二)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三)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57号保利中汇大厦A栋31楼公司证券部。
(四)登记时间:2015年9月24-25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
六、其他事项
(一)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
(二)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应递交书面委托书,并注明委托授权范围。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57号保利中汇广场A栋31楼广晟有色证券部
联 系 人:王 东 王俊杰
联系电话:020-87226381
传 真:020-87649987
电子信箱:gsys87226381@163.com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9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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