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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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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披露权益报告书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 600265 股票简称:ST景谷 编号: 临2015-034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披露权益报告书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股份,没有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15年9月8日收到北京澜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用邮件方式传送的相关材料,包括:《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持股证明》、《委托投资协议》及相关证照证明文件。获悉:北京澜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自然人杨华于2015年7月24日达成一致行动的协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及大宗交易系统买入本公司股份。截止2015年9月8日共同持有本公司股份6,490,054股,占公司总股本5.00%,其中:北京澜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3,034,219股,占2.3376%;杨华持有3,455,835股,占2.6624%。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上述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2015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公告的《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9日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600265 股票简称:ST景谷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景谷

 股票代码:600265

 信息披露义务人1名称: 北京澜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西一办公楼十一层3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西一办公楼十一层3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2名称: 杨华

 住所:重庆市沙坪坝区青北下街80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西一办公楼十一层3室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九月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ST景谷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ST景谷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和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的。

 本报告书披露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北京澜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二)杨华

 姓名:杨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西一办公楼十一层3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澜峰资本与杨华于2015年7月24日达成一致行动的协议,对双方一致行动关系作了如下约定:

 1、杨华在ST景谷股东大会上行使股东权利应与澜峰资本保持一致行动,以澜峰资本的表决意见为准。

 2、双方同意,本协议有效期内,拟就ST景谷行使股东大会提案权之前,或行使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达成一致意见。

 3、 双方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双方保证在参加ST景谷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双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双方可以亲自参加ST景谷召开的股东大会,也可以共同指定代理人代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四、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未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是基于认可并看好该公司的未来发展前景,希望通过此次股份增持持有ST景谷股份,获取上市公司股权增值带来的收益。

 二、后续持股计划

 除本次股份增持外,信息义务披露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ST景谷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及大宗交易系统买入ST景谷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ST景谷 6,490,054股,占ST景谷总股本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三、权益变动情况

 ■

 四、其他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交易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一、北京澜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二、杨华

 ■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2、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杨华已同意由北京澜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指定代表以双方共同名义负责统一编制和报送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同意授权北京澜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在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盖章。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澜峰资本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澜峰资本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杨华身份证复印件;

 4、一致行动的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及ST景谷,本报告书的披露网站www.sse.com.cn。

 本页为《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澜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15年【09】月【08】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自然人)姓名:

 签字:

 日期:201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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