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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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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将在2015年9月14日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第三次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为分级运作期起始日满三年的对应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起始日为2012年9月13日(周四),其满三年的对应日为2015年9月12日(周六),故本基金第三次定期折算基准日为2015年9月14日(周一)。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对象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长盛同辉份额(代码:160809),同辉100A份额(代码:150108)。其中,长盛同辉份额,同辉100A份额及后文提到的同辉100B份额(代码:150109)即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份额、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与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长盛同辉份额、同辉100A份额和同辉100B份额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净值或参考净值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对于同辉100A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即定期折算基准日同辉100A份额参考净值超出1.000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长盛同辉份额分配给同辉100A份额持有人;同辉100 B份额的参考净值和份额数不进行折算;长盛同辉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长盛同辉份额将按持有0.5份同辉100A份额获得新增长盛同辉份额的分配,场外长盛同辉份额的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长盛同辉份额的分配,场内长盛同辉份额的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长盛同辉份额的分配。

 经过上述份额折算,同辉100A份额参考净值和长盛同辉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

 2)同辉100B份额

 同辉100B份额参考净值及份额数不进行定期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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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内的长盛同辉份额、同辉100A份额折算成的新增场内长盛同辉份额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场外的长盛同辉份额折算成的新增场外长盛同辉份额的份额数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四、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1、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2015年9月14日),本基金暂停办理长盛同辉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包括场外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及配对转换业务;同辉100A份额和同辉100B份额正常交易。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进行份额折算。

 2、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 2015年9月15日),本基金长盛同辉份额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同辉100A份额暂停交易,同辉100B份额正常交易。当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3、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5年9月16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当日,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同辉100A份额于当日开盘停牌1小时,10:30恢复交易,同辉100B份额正常交易。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分级基金份额折算后次日前收盘价调整的通知》,2015年9月16日同辉100A份额复牌首日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5年9月15日同辉100A份额的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由于同辉100A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且折算前(2015年9月14日)的收盘价扣除分级运作期第3年约定应得收益后与2015年9月16日的前收盘价可能有较大差异,9月16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

 五、重要提示

 1、由于折算后新增场内长盛同辉份额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 份),折算后新增场外长盛同辉份额的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这样,折算前持有较少同辉100A或长盛同辉份额数的持有人存在无法获得新增长盛同辉份额的可能。

 2、由于同辉100A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参考净值超出1.000元的部分将折算为场内长盛同辉份额,折算后其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变化:由持有单一的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同辉100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同辉100A份额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长盛同辉份额,敬请同辉100A份额持有人注意。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2666。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9日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第十次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金融地B份额(代码:150282)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跌至0.250元以下(含0.250元)时,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5年9月8日,本基金之金融地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阀值0.250元,在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金融地B份额近期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金融地A份额、金融地B份额在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变化所带来的风险。

 二、本基金之金融地A份额(代码:150281)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金融地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金融地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金融地A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金融地产基金份额的情况,因此,金融地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三、本基金之金融地B份额(代码:150282)表现为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高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金融地B份额将恢复到初始2倍杠杆水平。

 四、根据合同规定,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金融地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可能与触发折算的阀值0.250元有一定差异。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场内的金融地产基金份额、金融地A份额、金融地B份额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极小数量金融地产基金份额、金融地A份额、金融地B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若本基金发生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情形,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金融地A份额与金融地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长盛金融地产基金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sfunds.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或010-62350088)咨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9日

 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期间暂停申购、赎回、定期

 定额投资、转换、转托管及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9月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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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长盛同辉深100 等权重份额只可以进行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赎回,但不上市交易;下属分级份额同辉100 A份额与同辉100B份额只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可单独进行申购或赎回。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期间长盛同辉深100 等权重份额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转换转出、转托管和配对转换业务的情况进行说明,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2666(免长途话费)。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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