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9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5-139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9月3日以传真等方式发出通知,2015年9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6人,实际到会董事6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何启强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鹤壁市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动力中心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9月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鹤壁市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动力中心项目的公告》。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热电联供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9月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热电联供项目的公告》;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雄县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9月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雄县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的公告》。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蠡县热电联产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9月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蠡县热电联产项目的公告》。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9月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9月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1-5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9月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8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5-14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9月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15年9月3日以电话通知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佩玲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鹤壁市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动力中心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9月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鹤壁市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动力中心项目的公告》。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热电联供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9月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热电联供项目的公告》;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雄县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9月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雄县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的公告》。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蠡县热电联产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9月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蠡县热电联产项目的公告》。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9月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9月8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5-141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鹤壁市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动力中心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项目尚未经有权部门核准或备案,存在核准或备案时间不确定的风险。

 2、本项目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鹤壁市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内化工企业的热力供应及余热余压利用,集聚区内企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政策调整将影响本项目供热收入及余热余压利用收入。

 3、本项目的主要燃料为煤,煤的价格波动将影响本项目的运行成本,存在成本上升的风险。

 4、本项目中的余热余压部份尚需在进一步论证后才能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其批准与否存在不确定性。

 5、本项目具体投资金额和规模、收益率、回收期等尚存在不确定性,应以该项目可研报告及立项批复为准。公司将全力推动该项目实施,并对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况:

 1、鹤壁市国昌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于2015年5月11日与河南省鹤壁市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宝山管委会”)签署了《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据此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运营鹤壁市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动力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受让项目公司100%股权来实施本项目。

 2、公司已于2015年5月25日与河南金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泽公司”)及鹤壁市科发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发公司”)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分别受让金泽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80%股权及科发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20%股权,股权转让价款分别为560万元和140万元。(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受让鹤壁市国昌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3)

 本次股权转让已于2015年5月19日获宝山管委会同意(鹤宝山函[2015]23号),不影响项目公司与其签署的《投资协议》项下的相关权利义务。

 3、2015年5月29日,公司在鹤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国昌公司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公告编号:2015-089)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

 规定,该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鹤壁市国昌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鹤壁市淇滨区淇河路淇河社区12号楼1单元3楼西户

 法定代表人:张蓐意

 注册资本:伍仟万圆整

 成立日期:2015年04月30日

 营业期限:2015年04月30日-2045年04月29日

 股东: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蒸汽销售(依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或许可的,凭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经营)

 (二)对外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投资协议》及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084),本项目投资规模约为10亿元人民币,其中第一期投资估算约为5亿元人民币(以正式的批复文件为准)。项目规模暂定为3台130t/h锅炉、3台220t/h锅炉,配相关辅助设备。配套15公里蒸汽管网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实际投资建设规模以可研报告及立项批复为准)。

 《投资协议》签订后,公司经优化机组配置,调整了装机规模,调整后项目情况如下:

 1、项目投资规模:总投资规模约为9.97亿元人民币,其中一期投资概算约6.67亿元人民币(实际投资建设规模以可研报告及立项批复为准)

 2、项目资金筹措: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3、项目规模:一期拟建设3×28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20MW背压汽轮机组和辅助设备。远期预留2×28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20MW背压汽轮机组。

 4、建设期:1年,以具备所有开工手续为前提;远期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启动建设。

 5、项目可行性分析、市场前景:

 经公司初步评估及分析,项目建设条件基本成熟、从经济及技术等方面可行。本项目可以满足鹤壁市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的热负荷需要,满足园区热负荷快速增长的需要,大大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有利于改善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具有十分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可拉动当地直接及间接就业,为当地创造税收,并也有利于公司更好更快发展。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

 公司在鹤壁投资建设动力中心项目,主要为了加大公司在环保产业方面的比重,扩大公司的销售额及盈利,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本项目满足园区热负荷快速增长的需要,大大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推动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的实施将加大公司在环保产业方面的比重,扩大公司的销售额及盈利。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项目投资协议而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3)若本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公司

 2015年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

 1、本项目具体实施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并授权张蓐意副总裁签订本项目实施的相关法律文件。

 2、本项目有关事项以正式的批复文件为准,公司将对项目的进展情况作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8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5-142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热电联供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项目尚未经有权部门核准或备案,存在核准或备案时间不确定的风险。

 2、本项目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茂名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的热力供应及余热余压发电利用,开发区内企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政策调整将影响本项目供热收入及余热余压发电利用收入。

 3、本项目的主要燃料为煤,煤的价格波动将影响本项目的运行成本,存在成本上升的风险。

 4、本项目具体投资金额和规模、收益率、回收期等尚存在不确定性,应以该项目可研报告及立项批复为准。公司将全力推动该项目实施,并对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况:

 1、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29日签署《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热电联供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公告编号:2015-090)

 2、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热电联供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以热力供应及余热余压发电利用为主,主要满足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内企业生产所需。

 3、根据协议,高新区管委会同意采取BOO(建设-拥有-运营)模式依法授予公司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公司于2015年6月25日依法设立项目公司“茂名长青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公告编号:2015-108)。项目公司设立后享有本协议项下的经营权,在合作期内建设、运营和维护本项目,为高新区企业提供热力供应服务,并接受高新区管委会监管。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

 规定,该项目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茂名长青热电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恒基路139号8栋6楼

 法定代表人:张蓐意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06月25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热力供应投资、建设、开发、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对外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投资协议》及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108),本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为5亿元人民币(以最终可研报告和立项批复为准),其中第一期投资估算约为4亿元人民币。项目总装机容量暂定3台220t/h锅炉,配2台25MW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关辅助设备(实际建设规模以有关部门批复的可研报告和立项批复为准)。

 《投资协议》签订后,新入园企业带来用热需求的增加,公司将原3台220t/h锅炉调整为5台280t/h锅炉及配套设施,因此总投资规模相应增加约4.93亿元。调整后项目情况如下:

 1、项目投资规模:概算投资总额约9.93亿元人民币,其中第一期概算投资额约6.63亿元人民币(实际建设规模以有关部门批复的可研报告和立项批复为准)

 2、项目资金筹措: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3、项目选址及用地:根据《投资协议》及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108),项目地址位于高新区西南片区,项目占地面积约135亩(其用地准确亩数及具体位置、四至范围以茂名高新区规划建设和交通局出具的项目用地规划条件为准)。因土地征收问题,经与高新区管委会协商,项目地址拟变更为高新区西南片区河南一区,用地编号:G-01,占地面积约127亩(其用地准确亩数、四至范围以茂名高新区规划建设和交通局出具的项目用地规划条件为准)。

 4、项目规模:第一期拟建设3×28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其中一台为备用)+2×25MW背压汽轮发电机组及辅助设备。远期预留2×28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25MW背压汽轮发电机组。

 5、建设期:1年,以具备所有开工手续为前提;远期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启动建设。

 6、项目可行性分析、市场前景:

 经公司初步评估及分析,项目建设条件基本成熟、从经济及技术等方面可行。高新区企业产品均为甲缩醛、溶剂油、沥青等石油产品,由于我国工业发展的原因,需求量目前正日益增多,处于成长期,未来生存能力强。高新区企业生产产品类型较多,抵抗风险能力强。本项目可以满足区内企业的热负荷需要,满足高新区热负荷快速增长的需要,大大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有利于改善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具有十分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可拉动当地直接及间接就业,为当地创造税收,并也有利于公司更好更快发展。市场前景良好。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

 公司在茂名投资建设热电联供项目,主要为了加大公司在环保产业方面的比重,扩大公司的销售额及盈利,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本项目满足高新区热负荷快速增长的需要,大大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推动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的实施将加大公司在环保产业方面的比重,扩大公司的销售额及盈利。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项目投资协议而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3)若本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公司

 2015年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

 1、本项目具体实施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并授权张蓐意副总裁签订本项目实施的相关法律文件。

 2、本项目有关事项以正式的批复文件为准,公司将对项目的进展情况作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8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5-143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雄县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项目尚未经有权部门核准或备案,存在核准或备案时间不确定的风险。

 2、本项目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雄县经济开发区企业的热力供应及余热余压利用,开发区内企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政策调整将影响本项目供热收入及余热余压利用收入。

 3、本项目的主要燃料为煤,煤的价格波动将影响本项目的运行成本,存在成本上升的风险。

 4、本项目具体投资金额和规模、收益率、回收期等尚存在不确定性,应以该项目可研报告及立项批复为准。公司将全力推动该项目实施,并对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况:

 1、2015年6月12日,在河北省保定市雄县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工作会议上,经项目区域内用热企业投票推选,以及本项目磋商小组的磋商及综合评审,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选定为本项目投资人。(公告编号:2015-095)

 2、2015年7月27日,河北省保定市雄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雄县政府”)与公司签署了《雄县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公司在特许经营区域内投资、建设、运营热电联产项目。(公告编号:2015-118)

 3、根据协议,公司于2015年9月2日依法设立项目公司“广东长青(集团)雄县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公告编号:2015-138)。项目公司设立后,其享有本协议项下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内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拥有项目设施所有权。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项目的投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长青(集团)雄县热电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河北省保定市雄县经济开发区东区

 法定代表人:张蓐意

 注册资本:贰仟捌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5年09月02日

 经营范围:对电力生产、热力供应的投资、建设、开发、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对外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及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118),本项目总工程概算投资总额约为5.3亿元人民币(实际投资规模以经有关部门批复的文件为准)。项目总装机容量暂定3台220t/h锅炉,配2台30MW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关辅助设备。

 《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公司经优化机组配置,调整装机规模。调整后项目情况如下:

 1、项目投资规模:总工程概算投资总额约为5.2亿元人民币,其中一期概算投资额约4.3亿元人民币(实际建设规模以有关部门批复的可研报告和立项批复为准)

 2、项目资金筹措: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3、项目选址及用地:项目地址位于雄县经济开发区(东区),项目占地面积约150亩。

 4、项目规模:一期拟建设3×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15MW背压汽轮机组及相关辅助设备。远期预留1×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一台背压汽轮发电机组。

 5、建设期:1年,以具备所有开工手续为前提;远期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启动建设。

 6、项目可行性分析、市场前景:

 经公司初步评估及分析,项目建设条件基本成熟、从经济及技术等方面可行。园区主要使用蒸汽企业为气球、手套、避孕套、PVC地板生产厂,雄县是全球最大的气球生产基地,占全国产量80%。气球及乳胶行业近几年相对比较稳定,由于印度市场需求增加,预计未来3年内年复合增长率可维持在5%。本项目可以满足园区企业的热负荷需要,满足园区热负荷快速增长的需要,大大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有利于改善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具有十分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可拉动当地直接及间接就业,为当地创造税收,并也有利于公司更好更快发展。市场前景良好。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

 公司在雄县投资建设热电联产项目,主要为了加大公司在环保产业方面的比重,扩大公司的销售额及盈利,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本项目满足园区热负荷快速增长的需要,大大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推动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的实施将加大公司在环保产业方面的比重,扩大公司的销售额及盈利。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项目投资协议而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3)若本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公司

 2015年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4)本项目地处京津冀协同发展核心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重大项目扶持发展政策,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有利于推动京、津、冀地区的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并为当地工业进一步发展创造空间。

 四、其他

 1、本项目具体实施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并授权张蓐意副总裁签订本项目实施的相关法律文件。

 2、本项目有关事项以正式的批复文件为准,公司将对项目的进展情况作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8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5-144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蠡县热电联产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项目尚未经有权部门核准或备案,存在核准或备案时间不确定的风险。

 2、本项目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特许经营范围内的热力供应及发电上网收入,区域内企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政策调整将影响本项目供热收入及发电收入。

 3、本项目的主要燃料为煤,煤的价格波动将影响本项目的运行成本,存在成本上升的风险。

 4、本项目具体投资金额和规模、收益率、回收期等尚存在不确定性,应以该项目可研报告及立项批复为准。公司将全力推动该项目实施,并对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况:

 1、2015年6月9日,在河北省保定市蠡县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公开评选会议上,经项目区域内用热企业现场投票推选,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得最高推选票数。经招商方集体决策,公司被选定为蠡县热电联产项目投资方。(公告编号:2015-092)

 2、2015年9月1日,根据河北省保定市蠡县人民政府授权,蠡县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蠡县环保局”)与公司签署了《蠡县热电联产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公司在特许经营区域内投资、建设、运营热电联产项目。(公告编号:2015-136)

 3、根据协议,公司作为本项目投资方,于2015年9月1日依法设立项目公司“广东长青(集团)蠡县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公告编号:2015-137)。项目公司设立后,项目公司自动享有本协议项下的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拥有项目设施所有权。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项目的投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长青(集团)蠡县热电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河北省保定市蠡县辛兴镇赵锻庄村

 法定代表人:张蓐意

 注册资本:贰仟捌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5年09月01日

 经营范围:热力生产与供应,电力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对外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及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136),本项目估算总投资额约为5.5亿元人民币,其中一期概算投资3.9亿元(估算投资总额以经有权部门批复的立项文件为准)。项目总装机容量暂定3台26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台2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关辅助设备,以及供热所需的配套管网。其中一期建设内容为新建2台26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和1台2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关辅助设备,以及供热所需的配套管网(实际建设规模及配置以经有权部门批复的立项文件为准)。

 《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公司经优化机组配置,调整装机规模。调整后项目情况如下:

 1、项目投资规模:估算总投资额约为5.3亿元人民币,其中一期概算投资额为4.5亿元人民币。(估算投资总额及项目实际建设规模以经有权部门批复的立项文件为准)

 2、项目资金筹措: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3、项目选址及用地:项目位于蠡县辛兴镇与经济开发区之间赵锻庄坑地,项目占地面积不大于200亩(面积以出让数为准)。

 4、项目规模:一期拟建设3×11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12MW背压发电机组及辅助设备。远期预留1×11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12MW背压发电机组。

 5、建设期:1年,以具备所有开工手续为前提;远期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启动建设。

 6、项目可行性分析、市场前景:

 经公司初步评估及分析,项目建设条件基本成熟、从经济及技术等方面可行。主要客户所在产业包括毛绒、毛纺、印染、化纤、皮毛、皮革、革基布。其中毛绒、毛纺、皮革行业在当地发展时间较长,行业内具备较强的影响力则同时具备一定的竞争能力。化纤、印染、革基布目前处于发展阶段,势头良好。且新兴产业毛巾类企业逐步呈现发展势头。本项目可以满足用户的热负荷需要,满足特许经营范围内热负荷快速增长的需要,大大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有利于改善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具有十分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可拉动当地直接及间接就业,为当地创造税收,并也有利于公司更好更快发展。市场前景良好。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

 公司在蠡县投资建设热电联产项目,主要为了加大公司在环保产业方面的比重,扩大公司的销售额及盈利,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本项目满足特许经营范围内热负荷快速增长的需要,大大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推动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的实施将加大公司在环保产业方面的比重,扩大公司的销售额及盈利。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项目投资协议而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3)若本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公司

 2015年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4)本项目地处京津冀协同发展核心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重大项目扶持发展政策,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有利于推动京、津、冀地区的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并为当地工业进一步发展创造空间。

 四、其他

 1、本项目具体实施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并授权张蓐意副总裁签订本项目实施的相关法律文件。

 2、本项目有关事项以正式的批复文件为准,公司将对项目的进展情况作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8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5-145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以下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8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5-146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于2015年9月24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会议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24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23日-2015年9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23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17日(星期四)

 4、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9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对外投资鹤壁市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动力中心项目的议案》;

 2.审议《关于对外投资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热电联供项目的议案》;

 3.审议《关于对外投资雄县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的议案》;

 4.审议《关于对外投资蠡县热电联产项目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各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9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以上第5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效证件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信函、传真在2015年9月18日17:00前传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邮编:528415(信封请注明“长青集团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5年9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公司证券部

 电话:0760-22583660

 传真:0760-89829008

 联系人:龚韫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24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616;

 (3)在“委托价格”项下输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总议案对应申报价格100元,代表一次性对所有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议案相应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A、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赞成,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B、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5分钟后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9月23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24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七、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龚韫

 电话:0760-22583660

 传真:0760-89829008

 电子邮箱:DMOF@chinachant.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

 2、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8日

 附件:(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会登记表

 ■

 附件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议案作如下表决:

 ■

 填票说明:请根据表决意见在相应表格中划√。

 股东名称/姓名(盖章/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股东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股东持有股数:

 股东账号: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8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5-147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8日(星期二)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7日-2015年9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7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1日(星期二)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主持人:董事长何启强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5,636,7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5761%。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3,16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065%。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3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467,3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96%。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32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2,467,3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96%。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启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5,636,7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2,467,3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8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