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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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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85 股票简称:武汉中商 编号: 临2015-018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做出决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中商广场写字楼47楼会议室(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号)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出席对象:

 (1)凡于2015年9月8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

 6、现场会议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号中商广场写字楼4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七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审议以下事项:

 1、审议《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郝健先生

 (2)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王纯先生

 (3)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宋汉杰女士

 (4)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刘自力先生

 (5)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易国华先生

 (6)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汪海粟先生

 (7)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家仪先生

 (8)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谢获宝先生

 2、审议《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及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薛玉女士

 (2)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聂冰女士

 (3)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张欣先生

 以上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分别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以上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二)披露情况

 上述审议事项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8月28日(星期五)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议决议公告、七届十四次监事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出席者持委托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法人股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9月11日、2015年9月14日

 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号中商广场写字楼46楼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785;投票简称:中商投票

 (3)在投票当日,“中商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如议案一为选举董事候选人,则 1.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2 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具体如下表所示:

 ■

 ③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一、议案二,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每位股东拥有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累计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乘以拟选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数全部投给一位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位候选人,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人数的乘积。

 ④投票举例

 a、如公司某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持有1000股A股,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一进行投票,对于选举董事的议案(1)至(5),则其有5000(=1000股*应选五名董事)张选票,该选票可任意组合投给不超过应选人数的候选人(累计投票不超过5000票,投票人数不超过5名),否则视为废票;对于选举独立董事(6)-(8),则其有3000(=1000股*应选三名独立董事)张选票,该选票可任意组合投给不超过应选人数的候选人(累计投票不超过3000票,投票人数不超过3名),否则视为废票。

 b、如公司某股东股权登记日持有1000股A股,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二进行投票时,对于选举监事的议案(1)-(3),则其有3000(=1000股*应选三名监事)张选票,该选票可任意组合投给不超过应选人数的候选人(累计投票不超过3000票,投票人数不超过3名),否则视为废票。

 ■

 ⑤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15:00至2015年9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作废。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易国华、刘蓉

 联系电话: 027-87362507

 传 真: 027-87307723

 邮政编码: 430071

 2、会议费用: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司七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参加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 会议通知中列明议案的表决意见

 ■

 二、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表决权。

 三、若受托人认为本人授权不明晰,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相关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特此公告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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