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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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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9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于2015年9月8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的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傅利泉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收购杭州檀木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长、总裁、实际控制人傅利泉持有杭州檀木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增资前的40%股权,且共同参与本次增资,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傅利泉先生及其配偶陈爱玲女士回避了表决。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增资收购杭州檀木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增资收购杭州檀木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理财业务管理制度》。

 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理财业务管理制度》。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9月24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8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0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资收购

 杭州檀木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收购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收购已经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华股份”) 于2015年9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技术储备和产品结构,提升竞争力,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傅利泉共同向杭州檀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檀木科技”)增资扩股,增资总额为人民币8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510万元增资认购425万股股权,同时,傅利泉以自有资金290万元增资认购241.6666万股股权,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檀木科技51%股权,檀木科技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鉴于公司董事长、总裁、实际控制人傅利泉持有檀木科技本次增资前的40%股权,且共同参与本次增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于2015年9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傅利泉及其配偶陈爱玲回避了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并就该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傅利泉,中国国籍,1967年出生,浙江大学EMBA,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名称:杭州檀木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号:330106000158273

 3、住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号2幢601室

 4、法定代表人:杨丰

 5、注册资本:166.6667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关联人傅利泉持有40%股权,非关联人杨丰持有60%股权。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服务:软件开发及维护,计算机系统集成,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安全防范网络工程、安全防范设备工程、智能家居设备工程(涉及资质证凭证经验);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讯设备(除专控);其它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7、最近一年一期的经营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上述2014年财务数据业经浙江之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文号为:浙之审字(2015)第715号,2015年1-7月的财务数据业经杭州英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文号为:杭信审(2015)190号。

 公司已聘请北京中恒正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檀木科技相关资产进行了评估。根据北京中恒正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出具的中恒正源评报字[2015]第131号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7月31日,檀木科技的总资产账面值19.04万元,总负债账面值68.95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49.90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价值276.87万元,总负债68.95万元,股东全部权益为207.93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依据

 依据谨慎性原则,本次交易价格以经北京中恒正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净资产值207.93万元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为:每1股本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2元。本次交易采用增资扩股的方式,其中公司将向檀木科技以增资510万元的形式认购檀木科技425万股股权,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傅利泉向檀木科技增资290万元认购241.6666万股股权。增资完成后,檀木科技的总股本将增至833.3333万股,其中,公司持有檀木科技51%股权,关联人傅利泉持有檀木科技37%股权,非关联人杨丰将持有12%股权,檀木科技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五、拟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各方:

 甲方:傅利泉

 乙方:杭州檀木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杨丰

 丁方: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增资扩股:

 2.1 乙方本次增资拟新增股本666.6666万股,其中甲方认购241.6666万股,丁方认购425万股,增资扩股后乙方的总股本为833.3333万股,乙方股权结构变更为:甲方持有308.3333万股,丙方持有100 万股,丁方持有425万股。

 2.2 乙方本次增资扩股每1股本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2元,甲方认购乙方241.6666万股本的认购价为人民币290万元,丁方认购乙方425万股本的认购价为人民币510万元,总认购价人民币800万元中666.6666万元作为股本金计入乙方注册资本,溢价部分133.3334万元计入乙方的资本公积金。

 2.3乙方之前的所有权益及财务账簿载明的债务,由增资扩股后的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

 3、出资的缴付: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甲方和丁方应以人民币现金将本协议确认的出资款项汇入乙方指定的增资账户。

 4、增资扩股后的公司治理:执行董事由丁方委派,监事由丙方委派,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由执行董事聘任。

 5、违约责任:

 5.1 因乙方未能披露其对外担保情况,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发现乙方有对外担保行为及财务账簿未载明的债务的,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证费、调查费、律师费等)等由丙方承担。乙方支付前述款项的,丙方应在乙方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后30日内偿还给乙方。

 5.2 因一方违约给其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受损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

 6、争议解决: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如各方在争议发生后30日内协商未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其他约定:考虑到本次增资扩股丙方权益以较低作价核算入股,各方约定,在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在后续第一次再融资扩股时,丙方持有的乙方12%股权可不做稀释,但丙方需要共同按相应比例向乙方增资。

 六、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1、本次交易后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2、本次交易后与关联人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3、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4、本次收购的资产与募集资金项目无关。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增资收购檀木科技,可以进一步丰富公司的技术储备和产品结构,完善无线物联产品和智能物联应用解决方案的需要,为公司向客户提供一揽子整体解决方案及优质的客户服务提供支持,同时本次交易有利于减少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当前主业的发展构成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5年8月7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设立安防运营平台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傅利泉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安全运营平台公司,该平台公司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其中大华股份出资7.5亿,傅利泉出资2.5亿。

 除上述共同投资事项外,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人傅利泉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本次增资收购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关于增资收购杭州檀木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增资收购檀木科技股权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增资收购有利于丰富公司的技术储备和产品结构,完善无线物联产品和智能物联应用解决方案,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竞争力;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中恒正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恒正源评报字[2015]第131号评估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8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1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华股份”)于2015年4月15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科技”)和大華技術(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香港”)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各提供1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5年;对全资子公司Dahua Technology USA Inc.(以下简称“大华美国”)的还付款能力以及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50万元,担保期限为5年。

 根据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调整对全资子公司大华科技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的担保额度,由100,000万元调减至5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变,仍为5年;同时新增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大华智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智联”)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5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大华科技实际担保金额为4.1亿元人民币,未超出本次对大华科技调减后的担保额度。

 本次调整和新增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保持210,350万元人民币不变。被担保方大华科技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8,926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安防设备的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及销售,电子产品及通讯产品的设计、开发、安装及销售,电子网络产品的开发、系统集成与销售,电子产品工程的设计、安装,经营进出口业务。

 截至2015年6月30日,大华科技总资产534,360.27万元,净资产53,122.79万元,资产负债率90.06%。(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浙江大华智联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及辅助设备的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电子产品、通讯产品、数字安防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自有房屋租赁;餐饮服务。

 截至2015年6月30日,大华智联总资产9,506.78万元,净资产9,506.7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1、调整对大华科技的担保

 调整前:

 1) 担保方:大华股份

 2) 被担保方:大华科技

 3) 担保内容: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其它商定的融资方式

 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 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100,000万元人民币

 6) 担保期限:不超过五年

 调整后:

 1) 担保方:大华股份

 2) 被担保方:大华科技

 3) 担保内容: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其它商定的融资方式

 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 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50,000万元人民币

 6) 担保期限:不超过五年

 2、新增对大华智联的担保

 1) 担保方:大华股份

 2) 被担保方:大华智联

 3) 担保内容: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其它商定的融资方式

 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 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50,000万元人民币

 6) 担保期限:不超过五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大华科技、大华智联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公司提供以上担保能够解决其正常运营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提升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同意为其提供以上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5年9月8日,公司对外担保已审批额度为人民币210,350万元,占公司2014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26.33%,净资产的40.43%。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51,000万元,占公司 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9.80%,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8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2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9月8日,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利用不超过10亿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5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为止,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其中任意时点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不得超过董事会授权的总额度,具体如下:

 一、投资概况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执行。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利用不超过10亿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5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为止,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其中任意时点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不得超过董事会授权的总额度。

 3、投资方式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收益通常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的理财方式。

 4、投资期限根据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安排情况确定理财阶段,择机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单一产品最长投资期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

 5、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于2015年9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投资额度隶属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为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

 三、实施方式

 1、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实行年度总额审批、年内分笔购买的方式。

 2、公司每年初对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需求进行预估,并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应规章制度,将相应申请提交公司权属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3、在上述授权投资总额度内,购买任一一笔理财产品均需在购买之前经财务总监及总裁批准。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经充分的预估和测算,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为低风险投资品种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受托银行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

 公司内审部门对购买理财产品业务进行监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8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3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9月24日(星期四)下午2: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23日—9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23日下午3:00至2015年9月24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9号本公司会议室。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18日

 6、 出席对象:

 1) 截止2015年9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增资收购杭州檀木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详见公司刊登在2015年9月9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增资收购杭州檀木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 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 登记时间:2015年9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

 5、 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9号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述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236”。

 2、 投票简称:“大华投票”。

 3、 投票时间:2015年9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

 4、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 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

 3)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

 5、 计票规则

 1) 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时,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3)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23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9月24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 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 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9号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310053

 电话:0571-28939522

 传真:0571-28051737

 联系人:李晓明

 2、 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8日

 附件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或“○”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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