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15年8月3日开市起停牌,详见公司2015年8月4日披露的《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86)。公司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1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于2015年8月10日披露《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88);于2015年8月17日、8月24日、8月31日披露《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5-098、2015-102、2015-112);于2015年9月8日披露《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114),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8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截至目前,公司以及相关各方在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尽职调查工作仍未完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本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议案。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