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9月6日,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集团”)通知,水务集团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为了维护资本市场的持续稳定,公司控股股东水务集团承诺:自2015年7月11日起6个月内,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择机增持武汉控股股票。(承诺函内容详见公司临2015-019号公告)。
2015年9月2日控股股东水务集团履行该承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5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7 % 。增持前水务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391,481,1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55.1716%,通过本次增持后,水务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391,536,000股,占公司现有股本的55.1793 %。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二、律师核查意见
水务集团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聘请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武汉控股股份的相关事宜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律师认为:本次增持的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和《增持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增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增持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本次增持属于《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
三、上述增持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水务集团承诺,本次增持完成后,6个月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武汉控股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水务集团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