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9月2日,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2445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本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及时召集相关单位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相关回复材料编制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