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2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振光通知,刘振光已于2015年9月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增持情况
刘振光于2015年9月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362,256股,占公司总股本0.67%。本次增持前,刘振光持有公司股份6,470,890股,占公司总股本3.20%。本次增持后,刘振光持有公司股份7,833,146股,占公司总股本3.88%。
本次增持是刘振光继2015年9月1日增持公司股份265,900股后,再次增持公司股份。上述265,900股股份增持已经公司临2015-085号公告披露。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宇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17,142,149股,占公司总股本57.99%,龙宇控股由徐增增、刘振光、刘策100%控股,徐增增与刘振光为夫妻关系,刘策为徐增增与刘振光之子,上述三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徐增增持有公司股份12,015,653股,占公司总股本5.95%。
本次增持后,龙宇控股、徐增增、刘振光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6,990,948股,占公司总股本67.82%。
二、后续增持计划
2015年8月25日,公司公告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70,097,622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振光拟认购128,427,745股,占比47.55%,认购金额1,999,619,989.65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36个月。本次非公开发行尚有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增持的股份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锁定。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刘振光、徐增增、刘策承诺,在增持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亦将继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