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8月31日、9月1日、9月2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20%以上,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
(二)本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东电力”)承诺,自2015年7月13日起的未来6个月内,本公司股票价格低于13元时,川东电力将积极增持公司股票,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5%(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2015-018号公告),截至目前,川东电力未增持或减持本公司股票;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