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A股股票于2015年8月31日、9月1日和9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本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1、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本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本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A股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