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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0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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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贵州百灵 公告编号:2015-093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 年9月2 日,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伟先生的通知:姜伟先生于2015年9月2日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形式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1、增持人:姜伟

 2、增持方式:以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通过《申万宏源光大银行快增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

 3、增持数量:560,000股

 4、增持均价:53.423元/股

 5、增持总金额:29,916,753.75元

 6、增持时间:2015年9月2日

 本次增持前,姜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249,204,8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98%;增持后,姜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249,764,8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10%。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和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姜伟先生将继续履行其在公司2015年7月3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号:2015-066号)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在未来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总股本的0.4252%(不低于200万股,2015年7月2日增持的50万股包含在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1%(不超过900万股)。(截止2015年9月2日,姜伟先生已增持公司股份1,745,672股)。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本次增持计划不违反《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姜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 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继续关注姜伟先生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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