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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0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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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5-070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独立董事履行增持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5年9月2日收到控股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控股)《关于国美控股履行增持承诺的函》,国美控股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000931增持1号—建设银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从二级市场增持了本公司股份;同日,公司收到独立董事郭光先生《关于独立董事履行增持承诺的函》,郭光先生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了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

 国美控股本次增持前持有本公司股份158,114,89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43%;本次增持后,国美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163,512,44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23%。郭光先生本次增持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2015年7月11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董事及高管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详见2015-051号公告),为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件精神,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充足信心,国美控股计划未来6个月内增持不超过中关村(股票代码:000931)总股本的4%,即:不超过2,699万股,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独立董事郭光先生计划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国美控股及郭光先生在本次增持前已将增持计划通知本公司并公告,本次增持行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国美控股及郭光先生承诺:在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国美控股及郭光先生本次增持前,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侯占军先生、董事会秘书黄志宇先生已履行增持承诺(详见2015-053号公告)。

 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董事及高管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中所有承诺增持的主体均已进行增持,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5、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的股票进行管理,并督促上述各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本公司股票。

 6、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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