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创维数字,证券代码:000810)交易价格于8月31日、9月1日、9月2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关注、核实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与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核实,有关核实情况如下: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运营及服务等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经公司自查并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5、经核实,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其他说明
近期,国内证券市场出现非理性下跌,公司股价亦大幅波动,对此公司特申明如下:
1、公司将切实按既定的规划、策略与措施,务实地落实好公司的经营,达成上市公司的业绩目标与盈利水平,以真实、稳定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2、公司将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的投资决策依据。
3、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产业及未来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同时深知维护一个长期稳健繁荣的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乃至整个实体经济的重要意义,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实际行动坚决履行社会责任与经营义务,为产业发展及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4、面对目前证券市场状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