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导致上述公告中第2页,三、(一)会议表决情况及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的反对票统计错误,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会议有效表决票83,961票,以20,700股赞成,65,161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否决了《关于公司继续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2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股份数的24.65%;反对65,1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股份数的75.35%;弃权0股。
更正后:
会议有效表决票83,961票,以20,700股赞成,63,261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否决了《关于公司继续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2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股份数的24.65%;反对63,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股份数的75.35%;弃权0股。
公司因自身疏忽需作出如上更正,给投资者造成不便,特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并敬请谅解。公司以后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内部审核工作。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