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6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反垄断局出具的《不实施进一步审查通知》(商反垄初审函[2015]第210号),通知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经审查,对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唐山开诚电控设备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履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等程序。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