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2015年8月31日、9月1日、9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得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在2015年8月31日、9月1日、9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相关情况说明
1、2015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其中《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经自查,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
3、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网站、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