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5- 60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的精神,为了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公司高管”)于2015年7月13日承诺,计划在未来的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每位公司高管增持股份的数量不少于2000股(详见公司临2015-39号公告)。近日,公司收到通知,公司副总经理胡小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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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公司总经理雷俊、副总经理王绍勤、财务负责人王笑明、 董事会秘书刘云华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股票(详见公司临2015—57号公告)。
本次高管增持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股票价格稳定,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并承诺在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本公司股份。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9月 7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5- 61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9月2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巨化集团公司通知,巨化集团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巨化集团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共13,803,870 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7623%。
1、本次增持前,巨化集团公司持有巨化股份股票993,558,206股,约占巨化股份总股本的54.865%,巨化集团公司子公司浙江巨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投资”)持有巨化股份股票45,990,537 股,约占巨化股份总股本的2.540%。巨化集团公司与巨化投资合并持有巨化股份股票1,039,548,743股,约占巨化股份总股本的57.405%。
2、巨化集团公司本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巨化股份股票共计13,803,870 股,约占巨化股份总股本的0.7623%。本次增持后,巨化集团公司与巨化投资合并持有巨化股份股票1,053,352,613 股,约占巨化股份总股本的58.167%。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判断和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巨化集团公司计划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未来12个月内(自本次增持之日起算),以自身名义或通过一致行动人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份的5%(含本次已增持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巨化集团公司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巨化股份股票。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巨化集团公司增持公司股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7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5-62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31日、9月1日、9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股票价格属于异常波动。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巨化集团公司函证,截止目前,巨化集团公司已按有关规定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上报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巨化集团公司于近日已增持公司股票(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15—61号公告《巨化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除此之外,巨化集团公司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经公司自查,截止目前,除公司已同日披露本公司临2015—61号公告《巨化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31日、9月1日、9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股票价格属于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近期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已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未发现有关人员泄露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情况。
2、经函询公司控股股东巨化集团公司并经其确认:截止目前,巨化集团公司已按有关规定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上报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巨化集团公司于近日已增持公司股票(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15—61号公告《巨化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除此之外,巨化集团公司不存在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其他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按相关规定披露的相关信息外,公司目前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策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