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31日、9月1日与9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信息披露监管的通知》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31日、9月1日与9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董事会进行了自查,经核实,目前公司一切生产经营正常,除公司2015年8月20日披露《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定于2015年9月8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外,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2.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征询确认,2015年7月8日,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诺在2015年7月8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不减持所持本公司股份,并自上述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购买本公司股份。计划购买金额不低于2.6亿元,并承诺通过上述方式购买公司股份在6个月内不减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暨定向资产管理方式购买公司股份的公告》)。2015年7月28日,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已累计购买本公司股份合计24,688,785股,均价8.8136元/股,购买股份占公司现总股本2,468,873,909股的1.00%,且在满足前述承诺后,不排除继续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购买本公司股份的可能(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购买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在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的书面回函中,控股股东表示其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在当前股票市场非理性下跌情况下将一如既往支持上市公司发展,与公司中小投资者一同面对当前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
截至目前,除上述事项以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