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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0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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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2015-051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9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84号东百大厦17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朱红志女士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副董事长魏立平先生,董事龙俊先生、杨艳华女士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王向红女士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系普通决议事项,均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梁瑾、丁天

 (二)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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