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证券代码:600200 编号:临2015-052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31日、9月1日、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 经本公司董事会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问询后确认,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31日、9月1日、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经自查,不存在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要事项,也不存在前期披露的信息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主流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并向控股股东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问询后确认,除当前正在进行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外,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经披露的公开信息外,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具体见公司于2015年8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在研国家一类生物抗癌新药“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射液”项目正在按照临床试验方案开展各项工作,目前进展顺利。公司将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该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有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15-053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9月2日,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阎政先生的通知,其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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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后续增持计划
公司实际控制人阎政先生本次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根据公司披露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复牌提示性公告》(详见2015年7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告)的相关内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股票增持计划事宜。
三、本次增持的其他相关事项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上述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实施期间、增持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内以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