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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0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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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19、200019 证券简称:深深宝A、深深宝B 公告编号:2015-35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9月10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5年9月9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5年9月10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A/B股股权登记日均为2015年9月2日。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其中,B股的股权登记日要求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登记在册,投资者应在股权登记日之前的第3个交易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科技园南区软件产业基地4栋B座8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1)选举范值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吴叔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陈灿松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选举郑煜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5)选举李金华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6)选举刘征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7)选举黄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8)选举颜泽松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9)选举李亦研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监事会提名,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1)选举林红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2)选举李新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注: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议案2、3将实行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中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进行。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会议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会议登记时间:

 2015年9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和2015年9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2:30。

 3.会议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科技园南区软件产业基地4栋B座8层会议室。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为准。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科技园南区软件产业基地4栋B座8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2027522

 邮政编码:518057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019 投票简称:深宝投票

 2.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年9月10日9:30~11:30,13:00~15:00。

 3.在投票当日,“深宝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相对应的委托价格。每一项议案应以下表中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其中1.00元代表议案1;议案2为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则2.01元代表第一位独立董事候选人,2.02元代表第二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此类推; 3.01元代表第一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02元代表第二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次类推;议案3为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4.01元代表第一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4.02代表第二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表2 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表3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对于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应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公司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说明:

 ①选举独立董事:可表决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1名或多名候选人,但投给3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股份总数。

 ②选举非独立董事:可表决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1名或多名候选人,但投给6名董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股份总数。

 ③选举非职工监事:可表决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1名或多名候选人,但投给2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股份总数。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4)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3.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它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755-82027522

 传 真:0755-82027522

 电子邮箱:shenbao@sbsy.com.cn

 3.联 系 人:李亦研 黄冰夏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参加于2015年9月10日在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科技园南区软件产业基地4栋B座8层会议室召开的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有股数: 股东代码:

 被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 授权日期:

 授权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表决指示:

 ■

 备注:

 1、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2、议案1投票选择时,打√符号,只能在“同意”、“反对”、“弃权”项中选择一项,否则视为废票;

 3、议案2、3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在所列每项议案之“委托票数”栏中填写同意的票数,否则无效。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非职工监事的选举实行分开累积投票方式;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量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与各应选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举票全部投向某一位或几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选举票进行分配。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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