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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0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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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5—83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吴厚刚董事长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9月2日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2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日15:00至2015年9月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大连万达中心写字楼28层1号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18人,代表股份467,739,590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65.7758%。其中:

 1、参加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14人,代表股份467,720,1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5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2,363,0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2%。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邹艳冬律师、郝云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7,737,39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2,2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60,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069%;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9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7,737,39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2,2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60,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069%;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9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3、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467,737,39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2,2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60,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069%;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9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3.02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467,737,39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2,2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60,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069%;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9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3.03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467,737,39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2,2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60,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069%;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9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3.0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467,737,39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2,2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60,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069%;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9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3.05 募集资金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467,737,39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2,2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60,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069%;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9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3.06 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467,737,39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2,2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60,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069%;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9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3.07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467,737,39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2,2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60,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069%;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9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3.08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467,737,39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2,2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60,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069%;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9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3.09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467,737,39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2,2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60,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069%;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9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4、《关于<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7,737,39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2,2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60,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069%;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9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5、逐项审议《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5.01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认购对象为“平安大华增利17号资产管理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467,737,39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2,2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60,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069%;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9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5.02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怀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认购对象为“怀真众富二号基金”)

 表决结果:同意467,737,39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2,2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60,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069%;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9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5.03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隆华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认购对象为“隆华汇”)

 表决结果:同意467,737,39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2,2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60,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069%;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9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5.04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华弘湖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认购对象为“华弘湖泰”)

 表决结果:同意467,737,39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2,2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60,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069%;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9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5.05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华弘荷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认购对象为“华弘荷泰”)

 表决结果:同意467,737,39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2,2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60,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069%;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9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5.06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认购对象为“富诚海富-沃盈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467,737,39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2,2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60,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069%;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9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6、《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7,737,39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2,2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60,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069%;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9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7,737,39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2,2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60,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069%;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9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邹艳冬律师、郝云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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