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3 证券简称:万家乐 公告编号:2015-045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信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陈村信达”)关于协议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通知,陈村信达于2015年8月31日与其股东邵伟华、高小玄(分别持有陈村信达80%和20%的股权,二者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声明》,自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作为一致行动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陈村信达拟通过协议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5,715,9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6%)中的75,715,959股(包含该股份所附带的所有的股东权益)转让给邵伟华,占公司总股本的10.96%;其余20,000,000股(包含该股份所附带的所有的股东权益)转让给高小玄,占公司总股本的2.90%。本次权益变动后,陈村信达不再持有公司股份。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刊登的转让双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本次交易股份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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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陈村信达原持有万家乐股份99,206,059股,占万家乐总股本的14.36%。2015年6月12日—17日,陈村信达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合计减持3,490,100股万家乐股份,占万家乐总股本的0.5%。故本次协议转让前,陈村信达持有万家乐股份95,715,959,占万家乐总股本的13.86%。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基本情况
名称: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信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赤花居委会广隆工业园兴业4路18号顺联机
械城十八座三层C05号
法定代表人:邵伟华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4068100011857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国家政策规定的专控、专营
商品,不设商场)。
成立日期:1997 年3月31 日
营业期限: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粤国税字440681231928041;粤地税字440606231928041
股东情况:邵伟华持有80%股权、高小玄持有20%股权
2、受让方基本情况
(1)姓名:邵伟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青龙里7号901房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2)姓名:高小玄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竹丝岗二马路39号大院57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陈村信达与邵伟华之间的《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出让方: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信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受让方:邵伟华
2、转让标的
出让方将其所持有的万家乐95,715,959股流通股中的75,715,959股(包含该股份所附带的所有的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占万家乐总股本的10.96%。
3、转让价款及支付安排
经双方协商确定,出让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8.08元,总价为611,784,948.72元。受让方应于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将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给出让方。
4、协议签订时间、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于2015年8月31日签署并生效。
(二)陈村信达与高小玄之间的《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出让方: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信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受让方:高小玄
2、转让标的
出让方将其所持有的万家乐95,715,959股流通股中的20,000,000股(包含该股份所附带的所有的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占万家乐总股本的2.9%。
3、转让价款及支付安排
经双方协商确定,出让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8.08元,总价为161,600,000.00元。受让方应于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将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给出让方。
4、协议签订时间、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于2015年8月31日签署并生效。
四、承诺事项
邵伟华先生和高小玄先生承诺自受让前述万家乐股份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上述股份。
五、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系陈村信达之股东邵伟华先生和高小玄先生根据陈村信达发展需要对上市公司持股结构作出的调整,转让价格高于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及股票价格不造成负面影响,没有损害股东利益。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3、《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特此公告。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九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533 证券简称:万家乐 公告编号:2015-046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万家乐
股票代码:00053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信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赤花居委会广隆工业园兴业4路18号顺联机械城十八座三层C05号
通讯地址: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赤花居委会广隆工业园兴业4路18号顺联机械城十八座三层C05号
持股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5 年9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万家乐 指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信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信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住所: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赤花居委会广隆工业园兴业4路18号顺联机
械城十八座三层C05号
3、法定代表人:邵伟华
4、注册资本:1000 万元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40681000118575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国家政策规定的专控、专营
商品,不设商场)。
8、成立日期:1997 年3月31 日
9、营业期限:长期
9、税务登记证号码:粤国税字440681231928041;粤地税字440606231928041
10、股东情况:邵伟华持有80%股权、高小玄持有20%股权
11、通讯方式:0757-2330700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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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形。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发展需要。
二、本次权益变动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万家乐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万家乐股份99,206,059 股,占万家乐总股本690,816,000股的14.36%,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
二、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减持股份
2015年6月12日—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合计减持3,490,100股万家乐股份,占万家乐总股本的0.5%。
三、通过协议转让减持股份
2015年8月3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股东邵伟华、高小玄(分别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80%和20%的股权)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75,715,959股万家乐股份协议转让给邵伟华,占万家乐总股本的10.96%;将其持有的20,000,000股万家乐股份协议转让给高小玄,占万家乐总股本的2.90%。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邵伟华之间的《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出让方: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信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受让方:邵伟华
2、转让标的
出让方将其所持有的万家乐95,715,959股流通股中的75,715,959股(包含该股份所附带的所有的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占万家乐总股本的10.96%。
3、转让价款及支付安排
经双方协商确定,出让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8.08元,总价为611,784,948.72元。受让方应于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将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给出让方。
4、协议签订时间、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于2015年8月31日签署并生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高小玄之间的《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出让方: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信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受让方:高小玄
2、转让标的
出让方将其所持有的万家乐95,715,959股流通股中的20,000,000股(包含该股份所附带的所有的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占万家乐总股本的2.90%。
3、转让价款及支付安排
经双方协商确定,出让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8.08元,总价为161,600,000.00元。受让方应于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将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给出让方。
4、协议签订时间、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于2015年8月31日签署并生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的质押冻结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万家乐股份累计质押股数为8,300万股,占信息披露人所持万家乐股份的86.71%,占万家乐总股本的12.01%。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办理相关股份转让手续前解除前述股份的质押或取得质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四)本次股份转让没有附加特殊条件;没有签订补充协议;协议各方没有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五)本次协议转让须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方可向证券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万家乐股份。
第四节 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015年6月12日—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合计减持3,490,100股万家乐股份,占万家乐总股本的0.5%,详情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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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信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二、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信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股份转让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信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邵伟华
签署日期: 2015 年9月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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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信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伟华
日期:2015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0533 证券简称:万家乐 公告编号:2015-047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万家乐
股票代码:000533
信息披露义务人:邵伟华
住址:广州市越秀区青龙里7号901房
持股变动性质: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高小玄
住址:广州市越秀区竹丝岗二马路39号大院57号
持股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5 年9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万家乐 指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邵伟华、高小玄
陈村信达 指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信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姓名:邵伟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青龙里7号901房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2、姓名:高小玄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竹丝岗二马路39号大院57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邵伟华先生和高小玄先生同为陈村信达之股东,分别持有陈村信达80%和20%的股权。二者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声明》,自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作为一致行动人。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邵伟华先生与高小玄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陈村信达所持有的万家乐股份,系邵伟华先生与高小玄先生根据陈村信达发展需要对上市公司持股结构作出的调整。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万家乐股份的计划
除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万家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持有万家乐股份。
二、权益变动方式
2015年8月31日,陈村信达与其股东邵伟华、高小玄(分别持有陈村信达80%和20%的股权)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75,715,959股万家乐股份协议转让给邵伟华,占万家乐总股本的10.96%;将其持有的20,000,000股万家乐股份协议转让给高小玄,占万家乐总股本的2.90%。
(一)陈村信达与邵伟华之间的《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出让方: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信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受让方:邵伟华
2、转让标的
出让方将其所持有的万家乐95,715,959股流通股中的75,715,959股(包含该股份所附带的所有的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占万家乐总股本的10.96%。
3、转让价款及支付安排
经双方协商确定,出让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8.08元,总价为611,784,948.72元。受让方应于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将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给出让方。
4、协议签订时间、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于2015年8月31日签署并生效。
(二)陈村信达与高小玄之间的《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出让方: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信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受让方:高小玄
2、转让标的
出让方将其所持有的万家乐95,715,959股流通股中的20,000,000股(包含该股份所附带的所有的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占万家乐总股本的2.9%。
3、转让价款及支付安排
经双方协商确定,出让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8.08元,总价为161,600,000.00元。受让方应于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将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给出让方。
4、协议签订时间、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于2015年8月31日签署并生效。
(三)陈村信达所持股份的质押冻结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披露日,陈村信达所持万家乐股份累计质押股数为8,300万股,占陈村信达所持万家乐股份的86.71%,占万家乐总股本的12.01%。陈村信达将在办理相关股份转让手续前解除前述股份的质押或取得质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四)承诺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自受让前述万家乐股份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上述股份。
(五)本次股份转让没有附加特殊条件;没有签订补充协议;协议各方没有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六)本次协议转让须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方可向证券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四、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邵伟华持有万家乐股份75,715,959股,占万家乐总股本的10.96%;高小玄持有万家乐股份20,000,000股,占万家乐总股本的2.90%。
第四节 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方式买卖万家乐股份。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邵伟华身份证明文件
二、高小玄身份证明文件
二、《股份转让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邵伟华、高小玄
签署日期: 2015年 9 月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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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邵伟华、高小玄
日期: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