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拟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30日起停牌,并于2015年8月6日、8月13日、8月20日、8月27日披露了继续停牌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30日发布的《东方集团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22)、2015年8月6日发布的《东方集团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24)、2015年8月13日发布的《东方集团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25)、2015年8月20日发布的《东方集团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情况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26)以及2015年8月27日发布的《东方集团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27))
截至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具体进展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所涉及的审计、评估、可行性分析论证工作基本完成;
2、本次非公开发行因涉及收购相关项目股权,需与被收购标的相关股东方进行谈判、沟通,上述工作仍在进行中且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此公司目前仍不能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