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2月18日,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海立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控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100万股质押给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称“结算公司”)办理完毕相关质押手续,相关信息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告编号:2014-061)。
2015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议案》,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151,3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该议案经2015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5年5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5-034),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15日。
2015年9月2日,公司接到海立控股的通知,海立控股原质押的公司部分股份4,200万股(说明:公司2014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原质押给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的股本数由2,100万股增为4,2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88%)于2015年8月31日在结算公司办理了证券解除质押相关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海立控股持有本公司10,989.8万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6.31%,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5,400万股,占海立控股所持本公司股份的49.14%,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84%。
特此公告。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