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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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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H代 公告编号:〈万〉2015-060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集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七届董事会

 2.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

 4.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8月31日(星期一)下午15:00起

 5. 现场会议主持人:王石主席

 6. A股股东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28日下午15:00至2015年8月31日下午15:00

 7.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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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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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

 2、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

 3、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

 4、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涉及持股5%以下股东(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的表决情况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麻云燕、王翠萍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H代 公告编号:〈万〉2015-061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债权人通知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人民币100亿元额度内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已经2015年8月31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9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20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不少于75,757.6万股,占本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6.8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邮寄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10月15日

 2、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

 邮编:518083

 联系电话:+86(755)25606666转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传真:+86(755)25531696(传真请注明:转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梁洁,徐璐

 3、债权申报所需文件

 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本公司章程约定的所需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4、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邮寄或传真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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