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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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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5-079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8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一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向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3.75亿元》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3.75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两年,担保方式为抵押及保证。公司以固定资产进行抵押,由黑龙江宝泰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保证,该笔借款主要用于购买原材料,还款来源为公司的销售收入。

 该授信项下共两笔业务,业务品种均为流动资金借款。其中:1.75亿元借款期限两年;2亿元借款期限一年,到期偿还后如公司仍有流动资金需求,可向该行继续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一年。

 公司董事会授权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常万昌先生并财务部按照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的要求办理相关借款事宜。

 截止2015年8月31日,公司借款总额为119,000万元;对外担保金额为0元。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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