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基金经理
| 本基金基金经理情况 |
| 姓名 | 职务 | 任职时间 | 简历 |
| 吴哲 | 基金经理 |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 理学硕士,复旦大学运筹学与控制论专业研究生毕业,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汇丰晋信基金管理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2013年8月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现任长信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
| 姓名 | 职务 |
| 覃波 | 总经理 |
| 宋小龙 | 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内需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
| 谈洁颖 | 投资管理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睿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
| 李小羽 | 副总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利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
| 薛天 | 国际业务部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美国标准普尔1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
| 黄建中 | 专户投资部(筹)投资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 |
| 朱君荣 | 专户投资部(筹)副总监、投资经理 |
| 高远 | 研究发展部负责人 |
|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禁止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便利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内部风险控制,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体系,从制度上保障本基金的规范运作。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2、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3)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利。
(4)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固有财产、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5)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6)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交易、研究策划、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当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
(7)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8)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9)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10)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11)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3、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内控体系由不同层面的构成。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包括督察长)、内部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及公司其他部门、各岗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风险控制责任。
(1)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控制工作,对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经营管理层: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风险控制工作,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内部管理、资产运作以及经营管理层、内部各部门、各岗位执行制度及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评价;
(3)内部控制委员会:协助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风险控制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并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协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或危机事件。内部控制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监、基金事务部总监、市场开发部总监和部分从事内部控制方面的业务骨干组成;
(4)监察稽核部:负责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完备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对公司经营业务和基金运作情况进行日常稽核;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全面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检查结果。监察稽核部独立行使检查权并对经营管理层负责;
(5)业务部门和公司各岗位: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结合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强对各项业务和各业务环节的风险控制;公司各岗位:根据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流程,按业务授权规范操作,严格控制操作风险。
4、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
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自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它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等。
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部门业务规章、实施细则等。部门业务规章、实施细则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5、内部风险管理体系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程序,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资风险管理;
(2)交易风险管理;
(3)巨额赎回风险管理;
(4)基金注册登记风险管理;
(5)基金核算风险管理;
(6)市场开发风险管理;
(7)信息披露风险管理;
(8)不可抗力风险管理。
6、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了行之有效的内控制度,确保各项业务活动都有适当的授权和明确的分工,确保监察稽核活动的独立性、权威性;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了明确的岗位分离制度,做到研究、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同时进行空间隔离,建立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密,从制度上降低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及时上报各自工作领域中发现的风险隐患,以防范和化解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内部控制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和方法,确认和评估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建立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计算机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和职业技能,防范和化解风险。
7、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银行”)
注册地址:天津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成立时间:2005年12月30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10】89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捌拾伍亿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22-58555917
联系人:马晓冬
基本情况介绍:渤海银行是1996 年以来获国务院批准新设立的第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是第一家在发起设立阶段就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中资商业银行,也是第一家总部设在天津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渤海银行由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天津商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7家股东发起设立,注册资本总额85亿元人民币。2005年12月30日成立,2006年2月正式对外营业。
在2014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银行1000强排名中,渤海银行排名230位,较2013年提升48名。 在《亚洲银行家》杂志2014年亚洲银行500强排名及竞争力排名中,渤海银行分获第63名及第49名,较2013年提升11名及3名。在《中国经营报》、《每日经济新闻》、《中国证券报》、《投资者报》等组织的一系列评选活动中,渤海银行先后获得“金融创新奖”、“年度最佳金融创新银行”、“年度金牛银行理财产品奖”、“最值得信赖银行”等多项殊荣。
2、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渤海银行总行设托管业务部,下设市场营销、托管运作、稽核监督、需求与运维四个团队,配备有人员共34 名。部门全体人员均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基金从业资格,高管人员和团队负责人均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
赵亚萍女士,渤海银行托管业务部总经理,27 年金融从业经历,具有丰富的托管业务管理经验,曾任中国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信贷员、部门副经理、部门经理,中国农业银行基金托管部资金清算处处长、核算处兼市场处处长,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 年起任渤海银行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渤海银行于2010 年6 月29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2011 年5 月3 日获得中国保监会核准开办保险资金托管业务。渤海银行始终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投资者和金融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并依据不同客户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和增值服务,获得了合作伙伴一致好评。
目前,渤海银行托管业务已涵盖信托计划保管、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托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托管、股权投资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客户资金托管、互联网金融托管等业务品种。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渤海银行设有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稽核监督团队,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稽核监督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托管业务部具备全面、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全程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人员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业内普遍使用的基金监控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控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 1、直销中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9楼 |
|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9楼 |
| 法定代表人:田丹 | 联系人:王瑞英 |
| 电话:021-61009916 | 传真:021-61009917 |
|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 | 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 |
| |
| 2、场外代销机构 |
|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
|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
|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 联系人:张莉 |
| 电话:0755-22166118 | 传真:0755-25841098 |
|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 网址:bank.pingan.com |
| |
| (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
|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
|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 联系人:李良 |
| 电话:027-65799999 | 传真:027-85481900 |
|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 网址:www.95579.com |
| |
| (3)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
|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
|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 联系人:钟兴 |
| 电话:0755-25832852 | 传真:0755-25831754 |
|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
| |
|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
|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
| 法定代表人:范力 | 联系人:陆晓 |
| 电话:0512-62938521 | 传真:0512-65588021 |
| 客户服务电话:400 860 1555 | 网址:www.dwzq.com.cn |
| |
| (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
|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
| 法定代表人:薛峰 | 联系人:刘晨 |
| 电话:021-22169999 | 传真:021-22169134 |
|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10108998、95525 | 网址:www.ebscn.com |
| |
| (6)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
|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
| 法定代表人:常喆 | 联系人:李弢 |
| 电话:010-84183389 | 传真:010-84183311-3389 |
|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 网址:www.guodu.com |
| |
| (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
|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
| 法定代表人:冉云 | 联系人:刘一宏 |
| 电话:028-86690126 | 传真:028-86690126 |
|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 网址:www.gjzq.com.cn |
| |
| (8)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
| 办公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
|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 联系人:陈明 |
| 电话:0791-6281061 | 传真:0791-6281061 |
| 客户服务电话:4008-222-111 | 网址:www.gsstock.com |
| |
|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
|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
| 法人代表人:万建华 | 联系人:芮敏祺 |
| 电话:021-38676666 | 传真:021-38670666 |
|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 网址:www.gtja.com |
| |
| (10)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
| 办公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南二环959号B1座华安证券 |
| 法定代表人:李工 | 联系人:汪燕 |
| 电话:0551-5161666 | 传真:0551-5161600 |
| 客户服务电话:96518、400-80-96518 | 网址:www.hazq.com |
| |
| (11)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
|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
| 法定代表人:陈林 | 联系人:刘闻川 |
| 电话:021-68777222 | 传真:021-68777822 |
|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 网址:www.cnhbstock.com |
| |
| (12)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21楼 |
|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
|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 联系人:邓鹏怡 |
| 电话:0931-4890208 | 传真:0931-4890628 |
|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8888 | 网址:www.hlzqgs.com.cn |
| |
| (1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
|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518048) |
|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 联系人:石静武 |
| 电话:0755-22626391 | 传真:0755-82400862 |
|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 网址:www.pingan.com |
| |
| (14)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
|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
| 法定代表人:李玮 | 联系人:王霖 |
| 电话:0531-68889155 | 传真:0531-68889752 |
|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 网址:www.qlzq.com.cn |
| |
| (15)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上海证券 |
|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
|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 联系人:许曼华 |
| 电话:021-53519888 | 传真:021-53519888 |
|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 网址:www.962518.com |
| (16)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
| 办公地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
| 法定代表人:余磊 | 联系人:翟璟 |
| 电话:027-87618882 | 传真:027-87618863 |
| 客服电话:028-86711410 | 网址:www.tfzq.com |
| |
| (17)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
|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
|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 联系人:尹伶 |
| 电话:010-66045529 | 传真:010-66045518 |
|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 网址:www.txsec.com |
| |
| (1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
|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
| 法定代表人:兰荣 | 联系人:夏中苏 |
| 电话:021-38565785 |
|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 网址:www.xyzq.com.cn |
| |
| (1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
|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
|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 联系人:黄婵君 |
| 电话:0755-82960223 | 传真:0755-82943121 |
| 客户服务电话:95565或400-8888-111 | 网址:www.newone.com.cn |
| |
| (2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
|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
|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 联系人:宋明 |
| 电话:010-66568888 | 传真:010-66568990 |
|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
| |
| (2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
|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
|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 联系人:张颢 |
| 电话:010-85130588 | 传真:010-65182261 |
|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 网址:www.csc108.com |
| |
| (2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
|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
|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 联系人:侯艳红 |
| 电话:010-60838888 | 传真:010-60833739 |
|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 网址:www.citics.com |
| |
| (2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
|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
|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 联系人:鹿馨方 |
| 电话:010-63081000 | 传真:010-63080978 |
| 客服热线:4008008899 | 网址:www.cindasc.com |
| |
| (2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
|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
|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 联系人:张煜 |
| 电话:023-63786633 | 传真:023-63786212 |
| 客服热线:4008096096 | 网址:www.swsc.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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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幢202室 |
|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黄龙时代广场B座6楼 |
|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 联系人:韩爱彬 |
| 电话:0571-81137494 | 传真:4000-766-123 |
|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 网址:www.fund123.cn |
| |
| (2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
|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
|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 联系人:马良婷 |
| 电话:021-20691832 | 传真:021-20691861 |
|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 网址:www.erichfund.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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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
|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
|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 联系人:徐诚 |
| 电话:021-38602377 | 传真:021-38509777 |
|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 网址:www.noah-fund.com |
| |
| (2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
|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
|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 联系人:苗汀 |
| 电话:021-58870011 | 传真:021-68596916 |
|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 网址:www.ehowbuy.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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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
|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
| 法定代表人:王莉 | 联系人:吴卫东 |
| 电话:021-68419822 | 传真:021-20835779 |
|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 网址:www.licaike.com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其他相关机构
| 信息类型 | 注册登记机构 | 律师事务所 | 会计师事务所 |
| 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 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 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8层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 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 上海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
| 法定代表人 | 金颖 | 廖海(负责人) | 姚建华 |
| 联系电话 | 010-59378856 | 021-51150298 | 021-22122888 |
| 传真 | 010-59378907 | 021-51150398 | 021-62881889 |
| 联系人 | 崔巍 | 廖海、刘佳 | 王国蓓(石海云、陈启明为经办注册会计师) |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6月26日证监许可【2015】1395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一)基金类型、存续期间和运作方式
1、基金的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封闭一年集中开放申购与赎回一次,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其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的首个开放期,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一年,以此类推。
3、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募集期限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15年9月14日至2015年9月24日。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期,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缩短发售时间。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四)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五)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 (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减少其他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六)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最高募集规模。
(七)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2、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认购均以金额申请。
3、认购费用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4、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在认购期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份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
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确定(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基金代销机构相关公告)。
2、认购原则
(1)基金认购均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2)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4)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上限限制;
(5)销售网点(包括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3、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开户及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代销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4、认购限额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时,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认购本基金遵循上述规则;各代销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人在该代销机构办理认购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5、认购确认
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份额的计算需由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结束后确认。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
(九)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确认成功的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募集资金的保管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封闭期与开放期
(一)基金的封闭期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一年,以此类推。
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二)基金的开放期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的期间。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三)封闭期与开放期示例
比如,本基金的开放期为15个工作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15日生效,则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即2015年6月15日至2016年6月14日。则第一个开放期为自2016年6月15日至2016年7月5日的十五个工作日;第二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一年,即2016年7月6日至2017年7月5日,以此类推。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进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下一个开放期。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下转A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