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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3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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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

 ■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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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开拓新市场、拓展新的经营区域、扩大经营规模、整合产业资源与政策资源,加快公司转型,并初见成效。科技园区板块把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经济形势,投资科技园区创新创业领域,持续提升产业服务和轻资产运营能力;潜心研究产业,在较好完成既有科技园区项目招商的基础上,首次在长三角经济发达区域实现科技园区战略布局;环保板块抢抓“碧水蓝天”中国梦,投资除公司传统大气综合治理以外的环保污水及其它细分领域,形成了大气综合治理和污水处理同步发展的新格局。工程建设板块紧抓“一带一路”建设的历史机遇,有针对性地在高速公路、桥梁和市政工程方面进行国内外市场开拓,新增合同额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增长。

 但受工程建设板块政策性因素影响,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1.34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55亿元,减少17.57%;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43.2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765.34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02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82%。报告期内由于业主对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政策和投资进度进行了调整,中标项目实际开工数较计划减少、开工时间和工程进度较计划推后或延迟,同时PPP项目在实践中也尚处于摸索阶段,导致工程建设板块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6.85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5亿元,降幅27.85%;归母净利润4,117.9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907.46万元,降幅31.66%,并将对公司全年收入和利润产生影响。报告期内科技园区板块积极在长三角经济发达区域进行战略布局,新增杭州和合肥2个主题型园区项目,新增建设规模40万方;既有的科技园区在报告期内完成招商面积9.79万方,较去年同期增长4%,完成租赁面积4.31万方,较去年同期增加670%;实现营业收入30,619.14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69.85%,销售回款36,241.0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79.38%。环保科技板块在致力“大气综合治理”的同时,布局“污水处理”市场,在煤炭储量丰富而主力电力集团市场垄断地位相对较弱的新疆、宁夏等西部区域进行重点市场开拓,通过对“水十条”和环保“十三五”规划的系统解析,以股权投资方式布局污水处理领域,实现了在大气综合治理和污水处理的跨领域、跨地域发展,报告期内完成完成脱硫电量115亿KWH,营业收入14,194.64万元,回款11,718.30万元。

 虽然工程建设板块受政策性因素影响,给公司上半年经营业绩造成较大程度下滑,但公司在各经营板块上都初步实现了跨区域、延伸产业链与整合资源的战略转型。科技园区板块把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经济形势,完成多个孵化器项目的投资,持续提升产业服务和轻资产运营的能力,在武汉花山软件新城项目、武汉光谷加速器生物医药园项目和鄂州梧桐湖高端装备制造项目上重点培育和扶持软件、信息技术、生命健康和智能制造产业,以“孵化+服务+运营”的模式实现产业聚集和产业链延伸。环保科技板块通过整合市场资源,提升了光谷环保在环评检测、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的全产业链的业务承接能力,完成了在城市污水处理、大气治理的跨领域和跨地域发展,为环保科技板块做大做强奠定了基础。工程建设板块深入研究PPP模式,紧抓“一带一路”建设的历史机遇,大力进行市场开拓,报告期新增合同额37.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3.6亿元,增长55.97%,提高科学投资机制,尽量规避经营风险。

 在内部管理上,公司继续对组织架构进行优化,将薪酬考核体系进行调整,把年度考核变成“年度+季度”双重考核,在经营过程中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强化目标实现的过程和结果。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45,489.75万元,减少比例17.57%,主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在建项目确认产值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50,436.66万元,减少比例22.36%,主要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减少,营业成本相应减少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营销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699.84万元,增长比例67.57%,主要系公司加大产业拓展力度、科技园区板块在售项目增加,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353.39万元,减少比例6.83%,主要系公司的管理费用支出节约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7,029.70万元,增长比例85.01%,主要系:①报告期内公司规模扩张、融资规模扩大、承担的利息费用增加;②报告期内公司科技园区板块自持物业由建设期转入全面运营期,承担的相应利息由资本化转为费用化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78,148.75万元,主要系:①公司销售回款较上年同期增加16,641.56万元;②公司收回的履约保证金、往来款、收到的投标保证金等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4,470.04万元;③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37,202.40万元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7,387.19万元,主要系:①公司收回委托理财本金20,000.00万元;②公司收回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款3,686.50万元;③公司投资所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21,450.00万元;④公司构建固定资产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3,458.21万元。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57,495.22万元,减少比例50.25%,主要系公司融入资金较上年同期减少47,835.22万元。

 研发支出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322.45万元,减少比例42.29%,主要系公司目前在研的研发项目均主要处于前期研究阶段,主要是在实验室进行的机理研究,实验室机理研究相比现场试验来讲,试验消耗较小,使用的试验经费较少,因而上半年的研发费用与去年同期相比存在明显的下降。

 2 其他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

 注:

 (1)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变动说明见“4.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2)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368.30万元,增长比例294.14%,主要系:①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019.44万元;②联营企业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623.94万元。

 (3)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228.86万元,增长比例109.19%,主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鄂州东湖高新政府补助290.27万元。

 (4)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66.30万元,增长比例84.32%,主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处置固定资产损失增加所致。

 (5)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438.20万元,减少比例42.61%,主要系:①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的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235.75万元;②公司科技园区与上年同期相比自持面积增加,且尚处于培育成长期,故自持物业出现较大亏损,导致公司利润总额减少。

 (6)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4,765.34万元,主要系:①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1,907.46万元;②公司科技园区与上年同期相比自持面积增加,且尚处于培育成长期,故自持物业出现较大亏损,导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

 (2) 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①于公司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事宜

 a:首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2013年5月22日、6月13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分期择机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详见2013年5月23日、6月1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临2013-029、临2013-037。

 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出的《接受注册通知书》,核定公司首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金额为5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

 详见2014年3月2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临2014-009。

 2014年4月17日,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完毕,发行规模人民币3亿元,发行期限1年,票面利率7.30%;2015年4月17日,公司完成2014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合计人民币3.219亿元。

 详见2014年4月22日、2015年4月2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临2014-013、临2015-029。

 2014年5月23日,公司2014年度第二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完毕,发行规模人民币2亿元,发行期限2年,票面利率7.50%。

 详见2014年5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临2014-030。

 2015年4月29日,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完毕,发行规模人民币3亿元,发行期限3年,票面利率6.80%。

 详见2015年5月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临2015-036.

 截至报告日,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定的公司首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金额5亿元,已全部发行完毕。

 b:二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2015年3月27日、4月21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分期择机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详见2015年3月31日、6月1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临2015-013、临2015-028。

 ②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事宜

 2012年12月4日、12月21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公司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有效期内分期择机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短期融资券。

 详见2012年12月6日、12月2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临2012-065、临2012-069、临2012-072。

 2014年12月,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出的《接受注册通知书》,核定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5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

 详见2014年12月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临2014-064。

 2015年1月27日,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毕,发行规模人民币2亿元,发行期限1年,票面利率6.20%。

 详见2015年1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临2015-007。

 (二)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1:报告期内公司科技园区板块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增加10.14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报告期确认收入的科技园区的主要产品的毛利率高于上年同期产品所致。

 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三) 核心竞争力分析

 工程板块,湖北路桥注册资本15亿元,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一级、隧道一级、公路养护一级等各类资质,业务承载能力不断提升;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尤其在高速公路路面和大型桥梁施工方面有较强实力,多项施工技术处于国内领先和世界先进水平。先后申请获得企业级工法?17?部、其中省部级工法?10?部、国家级工法?1?部,大大提高了施工效率和工程附加值。报告期内,武汉市三环北综合改造工程项目荣获武汉建筑业“十大创新项目”、公司先后荣获“湖北省建筑企业综合实力20强企业”、“A级纳税人”等称号,品牌影响力与知名度持续提升。

 科技园区板块,在国内一线城市开拓布局主体园区项目,扩大业务规模,进一步提升品牌效应。积极面对“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经济发展的新常态、新趋势,通过资源整合,引进国内知名孵化器品牌,完善充实服务平台,扩展园区服务功能。积极整理收集园区企业大数据,布局金融投资、创新创业服务模块,初步形成线上线下交流平台,实现良性互动。

 环保科技板块,研究制定公司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未来发展方向及定位。成立市场销售部,积极开拓西部市场,通过投资并购等资本运作手段,迅加快扩大市场规模及市场占有率,提升市场扩展能力。积极布局切入水处理行业,努力整合全产业链,为实现“蓝天碧水”梦奠定坚实基础。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

 1、本报告期新增的合并单位武汉诚楚宏工程施工有限公司系由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50万元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咨询服务,截止报告日公司尚未正式经营;

 2、湖北高新荆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鄂州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与湖北文谷文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鄂州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5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且拥有控制权故纳入合并范围。

 4.4 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董事长:喻中权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5-06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5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5年8月27日在公司五楼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为9人,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为7人,独立董事黄智先生、董事彭晓璐先生通讯表决。

 会议由董事长喻中权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与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光大浸辉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东湖光大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授权期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出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编号:临2015-065)。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资设立环保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不超过20,000万元与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光大浸辉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东湖高新环保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授权期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出资设立环保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15-066)。

 赞成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喻中权先生、彭晓璐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本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

 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和核实了公司提供的《关于拟出资设立环保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

 1、本次拟出资设立环保产业并购基金,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公司加快环保产业整合和扩张,提高公司的行业整合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

 4、提请公司加强对基金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控制资金风险,切实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夏成才、马传刚、黄智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编号:临2015-06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于2015年8月27日在公司五楼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参加会议的监事为3人,现场出席人数为3人。

 会议由监事长周敏女士主持会议,会议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地审核,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1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资设立环保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拟出资设立环保产业并购基金,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加快环保产业整合和扩张,提高公司的行业整合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出资设立环保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15-066)。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5-065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标的:东湖光大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本基金”或“产业投资基金”),基金总规模24亿元。

 2、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本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额为3亿元,占基金规模的12.50%。

 3、对外投资设立本基金可能面临合伙协议不能按计划签署的风险;不能按时、足额募集出资额以确保基金设立的风险;以及投资方向、投资目标选择错误的风险,信息不对称、投资决策的风险;管理风险、文化融合风险等。

 一、拟对外投资概述

 1、为加快公司战略转型,促进产业投资发展,扩大公司资产规模。公司拟与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资本”)、光大浸辉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浸辉”)共同出资设立东湖光大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总规模人民币240,000万元。用于投资新兴战略产业(包括但不限于节能环保、新兴信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新能源、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新材料)领域内的优质企业。

 2、公司拟认缴30,000万元,作为劣后级资金,占基金规模的12.50%;光大资本拟认缴29,980万元,作为夹层资金,占基金规模的12.49%;光大浸辉拟认缴20万元,作为基金管理人,占基金规模的0.01%;剩余目标募集出资额度180,000万元,将由基金管理人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进行非公开募集。

 3、2015年8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与光大资本、光大浸辉共同发起设立东湖光大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授权期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

 本次拟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拟与光大资本、光大浸辉共同出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事项,不构成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事项,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人代表:王卫民

 注册资本:20亿元

 成立时间:2008年11月7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8楼

 经营范围:使用自有资金或设立直投基金,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债券投资,或投资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其它投资基金,为客户提供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财务顾问服务,经中国证监会认可开展的其他业务。

 股权结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占比100%

 实际控制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资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2、光大资本最近三年经营情况:

 最近三年,光大资本主要业务包括: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于拟上市企业或拟挂牌企业,以及参与已上市企业和已挂牌企业的定向增发;发起设立体育产业、新三板、TMT等子基金;对外提供财务顾问、投资顾问服务。

 3、光大资本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元

 ■

 (二)光大浸辉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光大浸辉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代卫国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5年5月4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909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投资,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占比100%

 实际控制人: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光大浸辉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2、光大浸辉最近一年经营情况:

 最近一年,光大浸辉主要担任光大资本下属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对外提供财务顾问、投资顾问服务。

 3、光大浸辉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主要数据见二(一)3。

 三、拟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湖光大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2、基金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3、基金管理人:光大浸辉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4、基金规模:人民币240,000万元

 5、出资情况:

 单位:万元

 ■

 本基金实行承诺出资制,投资人认缴的出资额度将根据基金投资进度,分期实缴到位,具体出资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为准。投资人在收到缴款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缴款通知上注明金额以现金缴付,缴足承诺出资额。

 6、经营范围:以产业投资为导向,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以工商核定为准)。

 7、投资领域:主要围绕投资新兴战略产业(包括但不限于节能环保、新兴信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新能源、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新材料)领域内优质企业。

 8、基金管理费:按不超过市场化水平合理收取,具体以基金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

 9、投资决策:

 本基金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投资事务进行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为最终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构成,其中公司委派2名,光大资本委派3名。投资决策委员会采取一人一票制,投资决策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后方能生效。

 10、存续期限:3年(2年投资期,1年退出期)

 11、投资退出:投资退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IPO、并购、管理层回购、上市公司收购重组等。

 12、收益分配

 本基金形成的收益主要包括:股权投资增值所得收益、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存款利息、其他收入。其分配按照“先回本后分利”的原则进行,具体分配顺序如下:

 (1)优先级资金到期一次性收回投资本金;

 (2)优先级资金获得固定收益:按投资本金不超过7.8%计算年化收益(含已获得的基金分红或收到的股利等),每笔实际出资本金单独计算年化收益,计算期限分别自投资本金实际存入基金指定账户之日起算,按年支付;

 (3)夹层资金收回投资本金;

 (4)劣后级资金收回投资本金;

 (5)基金管理人收回投资本金;

 (6)剩余的投资收益在劣后级资金、夹层资金之间按80%:20%的比例进行分配,基金管理人不分享超额收益。

 具体收益分配方式以基金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

 四、拟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出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是加快公司战略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基金形式开展产业投资,能够为公司储备和培育新兴战略产业项目,降低并购前期的项目风险,有助于公司获取新的投资机会和利润增长点,对公司未来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五、拟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合伙协议不能按计划签署

 应对策略:公司与合作各方已经就出资设立本基金的有关原则达成初步共识,正在努力推进过程中。

 2、不能按时、足额募集出资额的风险。

 应对策略:光大资本以及光大浸辉在基金募集、投资、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对此类风险具有较强的防控能力。

 3、产业投资前:存在投资方向、投资目标选择错误的风险;产业投资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风险、投资决策风险;产业投资后的整合过程中:存在管理风险、文化融合风险等。

 应对策略:本基金将按照公司产业投资战略部署,选择国家重点支持的细分产业领域、团队优秀、商业模式好、前景广阔的标的项目进行投资;创新投资模式,合理规划投资退出的渠道、时间和价格,合理保证基金投资收益。

 目前,公司已与光大资本、光大浸辉就共同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有关原则和基础事项达成了共识,但尚未正式签署相关合伙协议,并且该产业投资基金尚未完成资金募集,能否顺利与光大资本、光大浸辉签署相关合伙协议并且成功设立本基金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5-066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出资设立环保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资20,000万元,与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集团”)、光大浸辉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浸辉”)出资设立东湖高新环保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本基金”)。

 2、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存在:合伙协议签署的不确定性风险、扩大资金募集失败的风险、投资决策风险、以及投资后标的企业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3、过去12个月,公司与控股股东联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1)与湖北联投小池滨江新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池投”)发生对外投资及提供劳务关联交易1笔,交易金额约20亿元;(2)与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以下简称“联投恩施分公司”)发生提供劳务关联交易1笔,交易金额约1,285.97万元;(3)与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投”)授权的下属全资子公司武汉和左高速公路管理处(以下简称“和左管理处”)、武汉青郑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郑高速”)、湖北汉洪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汉洪高速”)发生提供劳务关联交易3笔,交易金额合计约5,841.87万元;(4)与湖北省梧桐湖新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桐投”)签署总承包合同的补充协议,调整了“合同价及支付”等相关条款,涉及交易金额约27.3亿元。(5)与湖北中经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发生对外投资关联交易一笔,交易金额200万元。(6)接受联投集团提供财务资助关联交易一笔,交易金额为10,000万元。

 一、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概述

 1、为加快公司环保板块发展,扩大公司资产规模,公司拟与联投集团、光大浸辉合作设立东湖高新环保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总规模人民币120,000万元。主要用于投资环保产业(包括但不限于大气治理、水环境治理、固废垃圾治理、土壤环境生态修复、第三方环境评价及检测)领域内的优质企业。

 2、本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120,000万元,其中,公司拟认缴20,000万元,作为劣后级资金,占基金规模的16.67%;联投集团拟认缴9,990万元,作为劣后级资金,占基金规模的8.32%;光大浸辉拟认缴10万元,作为基金管理人,占基金规模的0.01%;剩余目标募集出资额度90,000万元,将由基金管理人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进行非公开募集。

 3、由于公司为联投集团控股子公司,因此公司与联投集团构成关联关系。

 4、公司拟与联投集团、光大浸辉共同投资成立环保产业并购基金的事项,构成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事项,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交易方介绍

 (一)联投集团(关联方)

 1、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武汉市江夏区文化路399号联投大厦24楼

 法定代表人:李红云

 注册资本:43.28亿元

 成立日期:2008年7月7日

 股东情况: 湖北省联投控股有限公司、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等18家机构法人

 实际控制人: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对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委托投资与资产管理业务;土地开发及整理;园区建设;风险投资业务;房地产开发业务;工程施工与设计;商贸(不含许可经营项目)、仓储(不含危化品)物流(不含道路运输)业务;对项目的评估、咨询和担保业务(融资性担保业务除外);国际技术、经济合作业务。

 实际控制人: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创业类投资、股权类投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投资业务;投资服务、管理、咨询(不含证券、期货投资咨询)。

 2、联投集团最近三年经营情况:

 联投集团于2008年9月正式成立,肩负着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经营宗旨,探索城市化发展新模式的历史使命。近几年,公司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联合发展, 截至2014年8月,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43.28亿元人民币。

 联投集团立志成为湖北的“淡马锡”乃至中国的“淡马锡”,积极发挥省、市共享投融资平台作用,推动一批“两型”社会建设重点项目。截至2014年底,联投集团资产规模已超过1000亿元,带动社会投资上千亿元。联投集团拥有20家出资公司,企业员工总数达5000多名。目前初步形成交通基础设施投资运营、新型城镇化建设、房地产综合开发、以东湖高新为依托的实体产业经济和金融服务板块等“五大支柱”产业格局,集团整体实力稳步提升。

 3、联投集团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光大浸辉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非关联方)

 1、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光大浸辉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代卫国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5年5月4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909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投资,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占比100%

 实际控制人: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光大浸辉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2、光大浸辉最近一年经营情况:

 最近一年,光大浸辉主要担任光大资本下属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对外提供财务顾问、投资顾问服务。

 3、光大浸辉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

 三、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别

 交易名称:出资设立东湖高新环保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暂定,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交易类别: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2、基金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基金名称:东湖高新环保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暂定,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2)基金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3)基金规模:120,000万元

 (4)出资方式:现金

 (5)投资期限:5年(3年投资期,2年退出期)

 (6)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或以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投资,并为之提供相关投资咨询服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7)基金出资情况:

 具体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如下:

 单位:万元

 ■

 本基金实行承诺出资制,投资人认缴的出资额度将根据基金投资进度,分期实缴到位,具体出资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为准。投资人在收到缴款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缴款通知上注明金额以现金缴付,缴足承诺出资额。

 (8)基金管理人:光大浸辉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9)投资决策:本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构成,公司与联投集团共同委派2人,光大浸辉委派2人,认缴剩余目标募集出资额的金融机构委派1人。投委会采取一人一票制,金融机构代表享有一票否决权(负面清单),投资决策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方可实施。

 (10)投资领域:大气治理、水环境治理、固废垃圾治理、土壤环境生态修复、第三方环境评价及检测。主要投资对象主要为成长期的企业,不仅注入资金而且提供增值服务,加快被投资企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步伐,迅速提升收入和盈利水平,改善公司治理。

 (11)基金管理费:按不超过市场化水平合理收取。

 (12)收益分配:基金投资所形成的收益主要包括:股权投资增值所得收益、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存款利息、其他收入。具体收益分配方式以基金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

 (13)投资退出:投资退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IPO、并购、管理层回购、上市公司收购重组等。

 四、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出资成立东湖高新环保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暂定,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主要用于投资大气治理、水环境治理、固废垃圾治理、土壤环境生态修复、第三方环境评价及检测等领域。紧密围绕公司环保板块业务发展,已打造全产业链为最终目的,对具有代表性的创新环保型企业进行重点投资,积极整合社会资源,为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五、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存在:合伙协议签署的不确定性风险、扩大资金募集失败的风险、投资决策风险、以及投资后标的企业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2、应对措施:本基金将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管理运作,公司将向投资决策委员会选派具备相关行业经验的专业人才团队,用以合理保证投资决策科学性及规范性。为保证基金的资金安全,所有资金将由独立第三方商业银行托管。通过基金管理的制度安排,实现有效地集合资金、科学决策以及监督管理的功能,降低经营管理风险,保障投资人的权益。

 目前,公司与联投集团以及光大浸辉就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有关原则和基础事项达成了共识,但尚未正式签署相关合伙协议,其能否顺利与联投集团以及光大浸辉签署相关合伙协议并且成功设立本基金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应该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喻中权先生、彭晓璐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

 1、本次拟出资设立环保产业并购基金,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加快环保产业整合和扩张,提高公司的行业整合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2、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拟出资设立环保产业并购基金,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公司加快环保产业整合和扩张,提高公司的行业整合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

 4、提请公司加强对基金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控制资金风险,切实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七、过去12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的交易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1、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在授权范围内与小池投签订了《小池滨江新区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基础设施BT项目合同》,投资并承建该项目,交易金额约20亿元。截至目前,该项目累计完成产值32,756.85万元,占合同金额的16.38%。

 相关信息详见2014年2月11日、2月26日、4月11日、5月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在授权范围内与联投恩施分公司签订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承建该项目,交易金额约1,285.97万元。截至目前,该项目已累计完成产值1,420.14万元,占合同金额的110.43%,超出部分湖北路桥已办理工程变更签证。

 相关信息详见2014年3月28日、8月9日、8月19日公司指定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在授权范围内分别与联交投授权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和左管理处签署了《武汉市和平至左岭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项目合同》,交易金额约1,734.53万元;与青郑高速签署了《武汉市青菱至郑店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项目合同》,交易金额约1,358.53万元;与汉洪高速签署了《武汉市沌口至水洪口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合同》,交易金额约2,748.81万元;合计交易金额约5,841.87万元。截至目前,以上项目已累计完成产值1,874.23万元,占合同金额的32.08%。

 相关信息详见2014年4月29日、5月21日、8月20日公司指定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在授权范围内与梧桐投签署了《<梧桐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之补充协议》,调整了原总包合同中“合同价及支付”的相应条款。截至目前,该项目已累计完成产值139,390.63万元,占合同金额的51.06%。

 相关信息详见2014年8月26日、11月18日公司指定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经公司高管会审议通过,与湖北中经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24日共同注资500万成立湖北联合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北中经于2014年8月28日出资300万元资金到位;公司于2014年9月11日出资200万元资金到位。

 6、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与公司控股股东联投集团签署了《借款协议》,联投集团为公司提供人民币1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公司已归还该笔财务资助款。

 相关信息详见2015年4月18日、4月25日公司指定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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