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受宏观经济持续下行以及特殊环境照明行业竞争加剧的影响,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4,342.77万元,同比下降18.14%;公司期间费用(不含支付给员工的补助)较2014年同期虽有所降低,但期间费用中固定费用占比较高,期间费用降幅低于营业收入的下降比例;另外,公司于2015年上半年支付了供应链管理部、品质保证部和实验室三个部门员工补助2,564.17万元,2015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60.27万元,同比下降143.61%。
面对下游行业不景气、特殊环境照明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客户调整采购方式等变化,公司进一步完善市场布局、升级客户关系、推广新产品、提升日常管理、树立标杆,积极面对变化,把市场做深做透。虽然公司201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和利润较2014年同期有所下降,但公司采取主动求变的举措将能克服市场不利形势,以更好地适应市场新常态。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经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技术有限公司。实施吸收合并后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存续,深圳市海洋王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注销,深圳市海洋王照明技术有限公司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存续的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承继。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15-032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8月28日在深圳中油阳光大酒店(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1110号)Ⅱ号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8月18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13人。出席董事分别是周明杰、李彩芬、黄修乾、杨志杰、陈少凤、陈艳、马少勇、吴秀琴、窦林平、王卓、李萍、邹玲、程源;董事会秘书陈慧。
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由周明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对外报送2015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保荐机构对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意见,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公司于2015年9月16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8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15-033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8月28日在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5层10号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8月18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分别是闫利荣、冯源、易年丰。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闫利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2015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该议案需提交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28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15-034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5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8.88元。截至2014年10月29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44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5,958,431.50元,募集资金净额398,041,568.50元。
截止2014年10月2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审亚太验字[2014]01116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 2015 年 6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42,052,498.54元。其中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分别向交通银行深圳南山支行购买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40,000,000.00元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南油支行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7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2,052,498.54元。到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56,950,519.66 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233,659,886.21元,2014年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903,417.07元,2015年1-6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1,387,216.38元。2014 年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手续费支出后金额138,577.93元,2015年1-6月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手续费支出后金额822,871.77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本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生产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洋王(东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王东莞公司”)实施,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照明工程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以增资方式将募集资金进行投入。为了加强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监管,在本次增资前,海洋王东莞公司、照明工程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海洋王东莞公司、照明工程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三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分别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根据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海洋王东莞公司和照明工程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5%(以较低者为准)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本公司、海洋王东莞公司、照明工程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15年1-6月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5年1-6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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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8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15-036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5年9月16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16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15日—2015年9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9月16日 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9 月15日 15:00—2015 年 9 月16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9月9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中油阳光大酒店(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1110号)Ⅳ号会议室
8、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9日(星期三)
9、会议主持人:周明杰董事长
10、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附后)。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其中:议案1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事项。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9月11日(星期五 8:30~11:30, 14:00~17: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海王大厦A座25楼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5年9月11日 17:30 前送达本公司。
4、通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海王大厦A座25楼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054
联系人:陈慧、唐小芬
联系电话:0755-26051072
联系传真:0755-2640671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24
2、投票简称:海洋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9月16日(星期三)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个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投票注意事项:
A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B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 2015年9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请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核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核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服务密码在申报五分钟后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 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慧、唐小芬
联系电话:0755-26051072
联系传真:0755-26406711
联系邮箱: ok@oceansking.com.cn
联系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海王大厦A座25楼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54
备查文件: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31日
附件一: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5年9月11日17:30 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书对上述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兹证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系本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