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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3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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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受宏观环境的影响,中国经济增速继续回落。与此同时,硬质合金行业产能严重过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面对此异常严峻的形势,公司围绕既定目标,不畏困难,直面挑战,积极应对,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1)营业收入、利润完成情况

 201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5,522.32万元,完成计划的50.52%,较上年同期减少85,074.46万元。营业收入较上年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今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增速减缓的影响,公司主营产品原料价格持续下降,造成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出现下滑,公司营业收入减少。公司针对当前经济形势,积极开发推广新产品,扩大高端产品比重,产品结构调整取得了一定成效,高技术、高附加值硬质合金产品和工具产销量同比均稳中有增,公司产品结构更趋优化,产品系列化也更加丰富,上半年产销基本稳定、平衡。

 本报告期,公司归母净利润负13,391.01万元,出现较大亏损,主要原因是:今年以来,国内经济下行压力未见缓和,钨产业从原料到终端产品均出现低迷态势,行业供需严重失衡,公司主要原料价格持续下跌,造成公司需不断消化高价库存成本,尽管公司管理层采取多项降本增效措施,产品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升高2%,三项费用较上年下降8,752.68万元,但仍未能扭转公司业绩出现亏损局面。

 (2)资产营运效率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总资产周转率与上年同期持平,为0.38次,其中应收账款周转率为3次,较上年同期下降0.53次,存货周转率为1.37次,较上年同期增加0.29次。总体看,公司资产营运效率偏低,其中既有硬质合金行业的特殊性,也有需进一步深化精细管理,通过加强生产计划管理,强化生产组织协调,促进公司物料总量及结构进一步优化的必要性。

 (3)偿债能力分析

 本报告期公司短期借款为172,377.32万元,长期借款为59,156.2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0.43%,随着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及存货资金占用减少,公司长短期借款较上年同期减少196,783.73万元,流动比、速动比较上年同期提高均有所改善,资本结构更趋合理。

 (4)面临的风险及措施

 公司主要子公司株硬公司和自硬公司都是有几十年历史的老企业,带有许多国有企业的弊端。首先是员工规模比较庞大,生产效率较低,用工制度落后等;其次是还有许多产品是传统初级产品,盈利能力不高,企业发展转型升级还有较长的路要走;再者是在目前经济形势下,由于钨原料价格持续下跌,公司去库存化仍将持续,公司盈利状况短期难以改变,下半年扭亏难度较大。

 下半年,公司将紧紧围绕“提高盈利,创造价值”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增收节支工作,坚持以市场为中心,全力拓展新市场、力争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同步发展,全力提升公司业绩。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15-54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8月27日上午9:00在湖南有色大厦三楼第三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及监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亲自出席会议6人,董事颜四清、王涛委托董事冯宝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周菊秋委托独立董事陈康华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伯华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5-56;《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5-5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结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完成,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将全部结余募集资金5,918,979.80元(其中:募集资金结余1,664.24元,募集资金累计利息15,917,315.56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公司出具的《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5-59。

 三、审议通过了《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5-5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子公司原销售网点商务房产处置价格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授权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依据目前房产市场行情及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定,调整其位于北京、武汉、南京、东莞、成都等地的五处商务住房的出售价格,在评估价的基础上下浮10%进行挂牌处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公司高管年薪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投资决策与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提名李福利、杨伯华、颜四清、冯宝生、盛忠杰、文跃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潘爱香、苏东波、易丹青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所有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5-62。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公司章程修改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管理实际,拟对现行公司章程作部分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现行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和质押、对外担保、以及债务性融资等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累积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值3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5亿人民币的投资事项,包括股权投资、经营性投资及对证券、金融衍生品种进行的投资等,但涉及运用发行证券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值30%以下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

 (三)除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四) 累积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值10%以下,且单项金额不超过1亿人民币资产处置(包括收购、出售、置换、清理等)事项。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公司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的事项必须报股东大会批准;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拟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和质押、对外担保、以及债务性融资等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累积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值3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5亿人民币的投资事项,包括股权投资、经营性投资及对证券、金融衍生品种进行的投资等,但涉及运用发行证券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值30%以下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

 (三)除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四) 累积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值10%以下,且单项金额不超过1亿人民币资产处置(包括收购、出售、置换、清理等)事项。下列资产处置行为授权总经理决策:

 1、一般性管理办公用资产账面净值在5万元以下;

 2、生产性设备资产(包括房产等)账面净值在50万元以下。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公司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的事项必须报股东大会批准;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附件二

 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福利先生简历

 李福利:男,196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毕业。

 1988年8月至2007年6月,先后在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西南能源联合开发公司、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五金制品公司、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工作;

 2007年6月至2007年12月,任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总裁助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2007年12月至2008年10月,任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总裁助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2008年10月至2009年3月,任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裁、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2009年3月至2010年12月,任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裁;

 2010年12月至2014年8月,任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裁兼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014年8月至今,任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兼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李福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杨伯华先生简历

 杨伯华:男,1958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

 1978年9月至1982年8月,中南矿冶金属材料系粉冶专业学习;

 1982年8月至2002年6月,在株洲硬质合金厂工作并在不同岗位任职。

 2002年6月至2006年10月,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02年6月至今,株洲钻石切削刀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6年10月至今,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金洲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6年10月至2012年7月,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2006年7月至今,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06年11月至2013年4月,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1年10月25日至2013年7月,五矿有色金属控股有限公司硬质合金事业总监;

 2012年3月至今,南昌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2013年7月至今,五矿有色金属控股有限公司钨事业部总监;

 2014年3月至今,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4年4月至今,五矿有色金属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杨伯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颜四清先生简历

 颜四清:男,1966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

 1985年9月至1988年7月, 北方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习;

 1999年9月至2002年7月, 北方工业大学成教学院会计学学习,获本科学历;

 1988年7月至2005年10月,先后在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总公司、五矿总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贸易集团公司、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门工作。

 2005年10月至2007年12月,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华晟五矿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8年1月至 2011年1月,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任副总经理、总经理;

 2010年11月至今,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11年1月至2014年4月,五矿有色金属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2014年5月至今,五矿有色金属控股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本部总监。

 颜四清先生未持有中钨高新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冯宝生先生简历

 冯宝生:男,1962年2月出生,研究生毕业。

 1978年9月至1982年7月,东北大学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专业学习;

 1985年9月至1988年7月,西北工业大学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专业就读研究生;

 1982年8月至2000年11月,先后在北京有色金属研究院、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铝镁局、鑫宏轻金属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贸易集团公司工作;

 2000年11月至2002年4月,五矿总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贸易集团公司风险控制部副总经理;

 2002年4月至2010年8月,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

 2010年8月至2011年1月,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2011年1月至2014年4月,五矿有色金属控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2014年5月至今,五矿有色金属控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本部总监。

 冯宝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盛忠杰先生简历

 盛忠杰:男,1961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毕业。

 1978年8月至1982年7月,中南矿业学院矿物工程系选矿专业学习;

 1985年8月至1988年6月,冶金部长沙矿冶研究院矿物工程数学模型就读硕士研究生;

 1982年8月至2004年10月,先后在湖南省瑶岗仙钨矿、冶金部长沙矿冶研究院、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长沙公司工作;

 2004年10月至2006年6月,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科技产业部、规划投资部部长;

 2006年6月至2009年3月,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规划投资部部长;

 2009年3月至2014年4月,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4年4月至今,五矿有色金属控股有限公司安全环保科技管理本部总监。

 盛忠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文跃华先生简历

 文跃华:男,1959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

 1979年9月至1983年7月,中南大学电子与信息系自动控制专业学习;

 1983年8月至2003年4月,在株洲硬质合金厂工作且在不同岗位任职;

 2003年4月至2005年4月,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5年4月至2006年10月,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2006年5月至今,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文跃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潘爱香女士简历

 潘爱香:女,1962年10月出生,研究生毕业。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研究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主要学习经历:

 1979年9月至1983年7月:北京商学院财会计统系,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1983年8月至1984年7月:厦门大学会计系助教进修班,全优结业;

 1993年9月至1996年4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生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1996年3至5月:美国Quinnipiac大学访问学者;

 2000年7月:北京大学和香港理工大学联合举办的现代会计研究方法密集课程;

 2002年6月:中国证监会和清华大学共同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

 2005年8月:美国Binghamton大学访问学者。

 主要工作经历:

 1983年8月至1989年11月:北京商学院财会计统系,助教;

 1989年11月至1995年11月:北京商学院财会系,讲师;

 1995年11月至2001年11月: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原北京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兼中拓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会计师(1999年10月转为非执业);

 2001年11月至今: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教授。

 专业研究领域:

 成本与管理会计理论与实务。目前研究重点:全面预算管理、作业基础成本管理。已公开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其中多篇发表于美、英著名学术期刊;出版学术论著、译著、教材等30余部;主持参与多项省部级科研课题,主持参与多家国有大中型集团企业的预算管理咨询、制度设计和审计项目。为国家会计学院、财政部财科所、国家经贸委、国务院研发中心及众多集团公司(如中石油、中石化、邯钢集团、中国电信、国投电力、中国烟草、中谷粮油、中房集团等等)作过百余场全面预算管理专题报告。近期代表性成果有:论著《全面预算管理------整合“四流”,创造“一流”》(2001年) ;教材《管理会计学》(2006年,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论文“Political Ideology and Accounting Regulation in China”(2007年,世界顶级学术刊物《Accounting , Organizations and Society》)。

 潘爱香女士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苏东波先生简历

 苏东波:男,1964年2月出生, 中共党员,研究生毕业。:

 1981年9月至1985年7月,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学士;

 1985年9月至1987年12月,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硕士;

 1988年1月至1988年6月,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1988年7月至1992年5月,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厅秘书;

 1992年6月至1993年6月,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珲春市副市;

 1993年7月至1995年12月,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宏观调控体制司投资体制处处长;

 1996年1月至1999年4月,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秘书长;

 1999年5月至2000年5月,北京大学校产管理委员会秘书长、校产办主任;

 2000年6月至2002年7月,北京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2003年至2007年,从事有关农村发展与扶贫及金融和地区与企业发展领域研究;

 2007年至2010年,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联合资信评估公司董事;

 2009年至2012年,牵头筹备新能源与其他新兴产业、地方性发展投资基金以及企业并购重组为主要领域的投资基金及其管理公司乾能投资公司至成立,为其创始董事长,之后因病辞任,改任为董事;

 2012年至今,安信证券乾宏投资公司董事,乾能投资管理公司董事。

 苏东波先生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易丹青先生简历

 易丹青:男,1953年出生,中南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

 本科和研究生就读于中南工业大学金属材料专业,1982年获工学学士学位;1985年获硕士学位;1997年获瑞典查尔姆斯工业大学工学工学博士学位。

 曾任中南大学材料学院院长、党委书记、有色金属材料科学与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现任中国材料研究学会理事、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协会理事、国家硬质合金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中国钨和硬质合金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科技奖励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专家、《金属学报》(英文版)、《硬质合金》、《粉末冶金材料科学与工程》等10多个学术期刊的编委。长期从事铝、镁、钛合金材料和高性能粉末冶金材料研究,先后主持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973计划子课题、国家863计划课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国防科工局军品配套项目、湖南省科技攻关计划、科技部国际合作项目等30余个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中国有色金属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湖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广东省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350余篇,出版《金属硅化物》专著1部,获国家发明专利20余项,指导硕士生、博士生、博士后100余人。

 2003年6月至2009年4月,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易丹青先生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15-55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监事会及监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8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会提名王韬、金良寿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人简历附后)。其他三名职工监事将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要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韬先生简历

 王韬:男,1971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

 1992年7月北京商学院外贸会计专业专科毕业,2013年西南交通大学会计专业本科毕业。

 1992年7月至2001年2月,先后在冶金部钢铁研究总院、珠海鑫光集团公司、五矿钢铁责任有限公司、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2001年2月至2006年6月,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内贸部经理;

 2006年6月至2010年2月,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德国五矿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2010年4月至2012年1月,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部部门经理;

 2012年2月至2012年10月,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项目审计部部门经理;

 2012年10月至2014年4月,五矿有色金属控股有限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

 2014年5月至今,五矿有色金属控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本部审计部副总经理。

 王韬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金良寿先生简历

 金良寿:男,1958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毕业,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国际财务管理师。

 1978年7年至1981年7月,株洲冶金工业学校工业会计专业学习;

 1985年7月至1990年7月,中南财经大学财务管理专业学习;

 2004年9月至2007年7月,湖南省委党校企业管理专业学习。

 1981年7月至1997年12月,在株洲硬质合金厂工作;

 1998年1月至2004年8月,湖南有色金属企业财务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2004年9月至2006年7月,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部长;

 2006年7月至2010年12月,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

 2010年6月至2013年7月,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013年8月至今,五矿有色金属控股有限公司钨事业本部副总监兼财务总监。

 金良寿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15-58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上半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字[2013]1158号)核准,公司于2013年12月31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1,520,01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02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15,710,499.2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8,158,834.9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887,551,664.24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3]00039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77,550,000.00元,全部用于数控刀片技改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本期产生利息收入3,846,490.99元,银行手续费892.20元,利息净收入3,845,598.79元。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8,755.0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5,918,979.80元(包括累计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12】4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审批,以保障专款专用。

 2015年上半年,公司依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确保了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规范。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公司为本次募集资金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江支行开设了专项账户:

 户名: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43001506362052503447

 上述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的要求,2014年1月,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并在正常履行中。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元

 ■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上半年,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15-62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9月15日15:30时

 (2)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15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9月7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100号日盛华尔兹大厦21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改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53)。

 2、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候选人及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53)。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在表决此议案时采取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董事会换届选举中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进行分类表决。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候选人及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54)。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在表决此议案时采取累积投票制。

 三、会议登记方法

 1、凡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9月11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13:00—16:30时)

 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100号日盛华尔兹大厦21楼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57

 2、投票简称:中钨投票

 3、投票时间:2015 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中钨投票” “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 1,2.00元代表议案2,依次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其中议案 1 为《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2为《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则 2.01 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2.02 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见下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表决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的议案,表决意见对应的委托数量如下:

 ■

 对于累积投票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位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如下:

 ■

 (4)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表决权的总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表决权总数,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A、选举非独立董事

 各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 1 名或多名候选人,但投给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份数。

 B、选举独立董事

 各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 1 名或多名候选人,但投给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

 C、选举监事

 各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 1名或2名候选人,但投给 2 名监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表决权份数。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9月14日 15:00,结束时间为 2015 年9月15日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者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100号日盛华尔兹大厦21楼

 邮编:412000

 电话:0731-22165557 22165587

 传真:0731-22165500

 联系人:贾永军 周丽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章程。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个人(单位)出席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证券账户: 持股数:

 委托人(法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章: 营业执照号:

 受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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