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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3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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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面对复杂的经济环境,公司充分发挥自身全产业链和资源依托的优势,继续夯实企业经营,拓展市场,大力推进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灵武园区的项目投建,打造高端纺织服装产业基地,在原有的羊绒类纺织板块基础上,延展羊毛、亚麻及混纺业务板块,实现行业产品多元化发展战略,项目陆续进入试生产和设备安装调试阶段,为公司产业的转型升级带来新的发展空间和增长潜力。

 公司主营羊绒及其制成品的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有水洗绒、白无毛绒、青无毛绒、紫无毛绒;白绒条、青绒条、紫绒条;羊绒纱线、羊绒衫、羊绒大衣、围巾等制品。

 报告期,随着新园区项目投建陆续完成,为公司拓展新市场带来正向推动,增强了客户信心,公司巩固现有销售市场,拓展新的销售渠道,生产经营保持良性态势,销售订单稳定。继续强化内控建设,完善内部管理,按照产业布局,规划采购、生产、销售、管理等业务板块,推进公司业务流程的优化。加大招聘培训力度,着力抓好员工队伍建设,为项目的投建提供人才用工保障。持续整合内部资源,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公司筹划的重大事项也在有序推进,力争为公司未来的整体发展带来提升。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2,353.8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46%;营业成本108,226.2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主营业务毛利率18.23%,较上年同期下降3.19%,利润总额2,551.2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9.7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363.3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7.80%。报告期,公司销售订单运行平稳,但是,受整体经济环境影响以及公司销售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略有下降,使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略减;加之纺织行业综合成本持续增高、公司羊绒工业园区陆续投产转固等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明显,造成毛利率下降,利润空间收窄,净利润减少。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5,556.60万元,同比增加22.12%,管理费用8,112.27万元,同比增加23.27%,财务费用9,428.52万元,同比下降4.42%。公司销售费用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子公司北京卓文时尚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使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管理费用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羊绒工业园区将陆续建成投产,公司前期招聘职工进行培训,本期培训学校发生人员支出及财务顾问费、人员薪酬等也较上期有所增加;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略有下降,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汇兑收益增加以及将符合利息资本化条件的利息支出计入在建工程。

 下半年,公司将继续加大园区项目建设,争取早投产早见效,提高生产效率、加大质量把控,降低生产成本,科学合理配置资源,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加快销售周转,规避市场风险,同时,通过进一步调整经营结构和产品结构,继续加大优质新客户和直接客户的开发,加大毛利率水平较高产品的销售规模,提高公司盈利水平,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5-75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8月27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8月22日以专人派送、口头通知和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每位董事。会议应表决董事8人,实际表决董事8人,分别是李卫东、马炜、马峰、陈晓非、卢婕,独立董事张文君、林志、益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半年报摘要和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详见同日公司披露的《2015-70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1-6月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5-79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7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8月22日以专人派送方式发送到每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生明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1-6月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止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尚在实施的募集资金项目为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2,274,008,406.13元,主要用于20梳20纺羊绒纱线项目、年产500万件羊绒衫项目、年产210万件高端羊绒服饰建设项目、3万锭高支精纺羊毛纱项目、年产220万米精纺面料项目、3万锭亚麻精纺高支纱、1300万米高档亚麻面料项目等六个项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472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83,950,617股。本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283,950,617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8.1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299,999,997.7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5,991,591.5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274,008,406.13元。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为2014年3月7日,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3YCA1010-2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3月7日存入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中行宁夏区分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以下简称“上海浦发银行石家庄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号分别为106026119710、45010157870000109。

 本公司2014年3月7日实施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时,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在宁夏开设分支机构。因为业务发展需要,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在宁夏开办了分支机构。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方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14年4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议案》,决定将公司存放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的募集资金全部更换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进行专户存储,账户号为33010157870000010。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27,472.20万元,其中投入募集资金227,400.84万元,投入募集资金利息收入71.36万元。

 (三)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报告期末余额

 1、2015年1-6月募投项目未使用募集资金

 2、截至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3.69万元,系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均由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逐级审批后予以付款;对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报经股东大会审批。募集资金使用严格遵守管理制度的规定,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投资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检查与考核,保荐机构随时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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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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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报告期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报告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项目期内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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