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董事长孙亚宁;董事、总经理周广林;财务总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梁德强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①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②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面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整变化,公司围绕2015年度经营计划,不断调整经营策略和营销思路,加大商品房预销和销售力度,加快资金回笼。积极推进库存去化,存货结构保持合理水平。持续提升地产开发经营能力,对项目进行精准定位,推进在建项目开发进度。充分利用融资平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6亿元的公司债券。7月22日,公司圆满完成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发行工作,募集资金8亿元,为公司持续快速发展做好资金保障。不断内部挖潜,在加强公司治理和风险控制的同时,强化管理创新,促进各业务管理质量、效率不同程度的提升。
报告期,公司不断强化规范治理,确保决策机构规范、高效运作。为发挥预算管理对公司经营活动的规划、协调、激励及监管作用,公司董事会新设立了董事会预算管理委员会。报告期,公司董事人员有部分变更,在充分考虑各位董事工作经历、专业知识等方面,重新调整了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人员组成,进一步强化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决策功能。同时报告期公司聘任了总经理,在经理会下设立了投资论证、产品评审、招标管理、安全管理四个专业委员会,有效提升了公司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35,902.5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5,418.93万元,下降55.85%。营业利润为9,588.3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9,339.40万元,下降49.34%。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同比减少,主要为报告期内部分商品房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未结转相应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利润总额为9,619.8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238.64万元,下降51.56%。净利润为7,079.8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701.26万元,下降52.10%,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79.8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701.26万元,下降52.10%。利润总额、净利润同比均有所减少主要受本年营业利润减少的影响。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535,944.26万元,比上年期末增加22,649.50万元,增长4.41%。负债总额为106,779.52万元,比上年期末增加18,697.36万元,增长21.23%,主要是预收账款尚未结转收入。资产负债率为19.92%。
基于对下半年房地产市场的判断,公司将紧紧围绕发展战略,借助区域发展契机,凭借自身优势,创新经营模式和机制,加快拓展和培育新业务,加快现有业务板块优化提升,通过专业化经营、精细化管理,提升经营效益。在做好房地产开发主业的同时,不断挖掘区域资源,借助资本运营手段整合区域优质资源,以市场化方式参与区域开发建设,拓展航空产业、众创空间、园区开发等新的业务领域,寻找新的盈利增长点,进一步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孙亚宁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15-49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8月17日以书面文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并同时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5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公司全体董事孙亚宁先生、周广林先生、路昆先生、薛晓芳女士、罗永泰先生、付旭东先生、李祥先生共7人亲自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亚宁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司《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以2票回避、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审核报告的议案》。关联董事孙亚宁先生、薛晓芳女士回避表决。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公司2015年上半年有关经营工作情况的通报。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15-50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全体监事保证监事会决议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8月17日以书面文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5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全体监事尹宏海先生、王小潼先生、杨丽云女士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尹宏海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确认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15-51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02号文核准,公司于2014年4月29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7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了31,6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46元。2014年5月8日,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上述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款项扣除承销保荐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2014年5月9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XYZH/2013TJA2034-2)。根据验资报告,截至2014年5月8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12,03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8,066,066.6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93,969,933.37元。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年初余额897,244,182.06元,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项目工程支出170,504,913.19元,取得利息收入14,514,488.96元,支付银行手续费218.50元。截至 2015年 6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741,253,539.33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协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保税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协同子公司天津天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协同子公司天津滨海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保税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
公司已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及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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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项目工程支出170,504,913.19元,均为监管指定开发项目的工程款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15-53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委托理财概述
1.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在确保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和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部分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2.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自有资金。
3.委托理财方式
委托理财的方式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目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尚未与任何一家银行签订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协议。
4.委托理财的额度及期限
根据现金流状况,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额度的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5亿元投资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
5.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六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经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6.委托理财要求
在保证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根据现金流状况,及时进行理财产品购买或赎回,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
二、风险管控
针对委托理财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将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在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公司计财部安排专人负责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日常管理与监控。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按照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对所有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董事会、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并就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使用部分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相对完备,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能够得到合理控制。上述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发生委托理财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15-52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8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向天津天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房产”)三年期4亿元商品房开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此次担保无须经过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上述担保事项所涉及的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天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注册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35号汇津广场1号楼504室。法定代表人:侯海兴。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经营;室内装修;工程项目管理;仓储(不含危险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建筑机械、日用百货、日用杂品批发、零售;技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截至2014年12月31日,天保房产总资产为170,535.46万元,净资产为99,038.84万元,负债为71,496.63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6,828.85万元,利润总额为-255.38万元,净利润为-335.63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天保房产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亿元,贷款利率为实际放款同期银行借款基准利率,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上述担保事项所涉及的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天保房产4亿商品房开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此项担保的贷款主要用于空港意境兰庭二期项目建设,有利于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尽快产生项目收益。
天保房产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偿债能力良好,本公司对其拥有完全控制权,为该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完成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5.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93%。截至公告日本公司未发生实际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15-54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同向大幅下降
3.业绩预告情况表
(1)2015年1~9月业绩预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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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5年7~9月业绩预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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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未经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与上年同期相比,前三季度主要销售项目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预计主营业务收入将大幅下降,净利润相应程度减少。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2015年1至9月准确财务数据以公司公布的2015年三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