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238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公告)。
公司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要求对所涉及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之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局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