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材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一、 本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北顺城街11号
法定代表人:刘志江
经营范围: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无机非金属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无机非金属材料应用制品的设计、生产、销售;工程总承包;工程咨询、设计;进出口业务;建筑工程和矿山机械的租赁及配件的销售;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人:李婷、樊星
公司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北顺城街11号
联系电话:010-82228798
传真:010-82228894
邮编:100035
二、 本公司财务状况
本公司2015年中期财务报表见附表。
三、 已发行债券兑付兑息情况
(一)09中材债
1、债券名称:2009年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发行首日:2009-07-29
3、债券发行总额:25亿元
4、债券期限:7年期
5、债券利率:5.4%
6、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自2010年起每年7月
29日即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7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兑付日之前的第6个工作日为本期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7、担保方式:中材集团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全额无条件
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
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9、债券兑付兑息情况:截止2015年6月30日,“09中材债”兑付兑息不存在违约情况。
四、未来是否存在债券按期兑付兑息风险的情况说明
尽本公司所知,目前没有迹象表明已发行债券未来按期兑付兑息
存在风险。
五、债券跟踪评级情况说明
根据2015年5月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公布的跟踪评级报告,
“09中材债”债项信用等级为AAA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
六、涉及和可能涉及影响已发行债券按期偿付的重大诉讼事项
本公司没有正在进行的或未决的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
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并且尽本公司所知,亦不存在任何潜在的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涉及或可能涉及影响已发行债券的按期偿付。
七、已发行债券变动情况
本公司所发行的上述债券本期无变动。
八、其他事项
无。
附件: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中期财务报表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中期报告》之盖章页)
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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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刘志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凯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曲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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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刘志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凯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曲孝利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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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刘志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凯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曲孝利
合并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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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刘志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凯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曲孝利
母公司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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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刘志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凯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曲孝利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15年1-6月
编制单位: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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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刘志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凯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曲孝利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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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刘志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凯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曲孝利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2015年1-6月
编制单位: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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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刘志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凯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曲孝利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续)
2015年1-6月
编制单位: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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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2015年1-6月
编制单位: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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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刘志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凯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