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8月3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5-059债券代码:112049 债券简称:11安泰01
债券代码:112101 债券简称:12安泰债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披露了《安泰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由于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5]454号)、标的资产的审计报告有效期届满后会计师事务所补充审计、公司补充披露了2015年半年报等事项,本公司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更新。

 一、重组报告书的主要修订、补充和更新内容

 1、公司董事会依据《适用意见第12号》调整了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具体内容如下:将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调整为支付收购天龙钨钼的现金对价、用于标的资产天龙钨钼在建项目、支付发行费用、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重组报告书全文对募集配套资金的表述进行了修订。主要更新内容详见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第五章 发行股份概况”、“第八章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2、由于本次交易所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报告有效期届满,本次交易所涉及标的资产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补充审计。公司将重组报告书中标的资产的财务数据更新至2015年6月30日,重组报告书全文对财务数据的表述进行了修订。主要更新内容详见重组报告书之“重大事项提示”、“重大风险提示”、“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十章 财务会计信息”、“第十一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3、安泰科技披露了2015年半年报,安泰科技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经过审计机构补充审阅。公司将重组报告书中备考合并财务数据更新至2015年6月30日,重组报告书全文对财务数据的表述进行了修订。主要更新内容详见重组报告书之“重大事项提示”、“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第八章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十章 财务会计信息”、“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

 4、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5]454号),原则同意本次交易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内容。重组报告书删除、修订了尚需履行的程序部分相关内容,详见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5、独立财务顾问安信证券的行政监管期结束。重组报告书删除了相关风险提示内容,详见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第十二章 风险因素”。

 6、本次草案修订时,标的资产子公司威海多晶拥有的“超细晶大尺寸钨棒材及其制备方法”、“用于绕制微波炉磁控管的钍钨丝及其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已经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及领取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发的《专利权证书》。重组报告书对相关的表述进行了更新修订,详见重组报告书 “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7、本次草案修订时,天龙钨钼控股子公司威海多晶已于2015年4月办理增资工商变更手续并于2015年5月出资到位。重组报告书对相关的表述进行了更新修订,详见重组报告书 “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8、本次草案修订时,宝鸡京龙已按照陕西省环保厅的要求落实整改工作,已开展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所需的相关工作,并取得了陕西省环保厅的环评批复。重组报告书对相关的表述进行了更新修订,详见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第十二章 风险因素”。

 9、本次草案修订时,天龙钨钼已对于其申请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毒性气体:氨)进行备案,并取得北京市通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北京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通知书》。重组报告书对相关的表述进行了更新修订,详见重组报告书 “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0、本次草案修订时,标的公司在威海工业新区的租赁房产的租赁合同于2015年6月30日到期,标的公司对上述房产重新签订了租赁合同。重组报告书对相关的表述进行了更新修订,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1、2015年8月2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章程中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表述进行了修改。本次草案修订时,重组报告书对相关的表述进行了更新修订,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

 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上市公司拟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的交易对象、交易标的等作出变更的,通常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和《配套募集资金方案调整是否构成原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的规定,安泰科技本次重组的交易对象、配套融资方案及募集配套资金金额、股份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均未发生变化,仅对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进行了调整,不构成对本次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30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