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正在筹划可能对本公司股价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5月27日起停牌。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上述事项对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15年6月10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11),2015年7月10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16),2015年7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的议案》,2015年8月10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2),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10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关于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主要条款为:
1、交易对方:初步确定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联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2、交易方式:本次交易方式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3、交易标的:交易对方所持有的2家环保新能源行业公司的100%股权。具体交易金额将根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值确定。
标的资产所处的行业是与公司主业相同及相近的节能环保新能源行业,属于证监会行业分类的“D4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截至本公告日,已初步确定重组框架: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