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方微有限”)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深福法民二初字第6152号,深圳市大坦数码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坦数码”)就与公司全资子公司盈方微有限买卖合同纠纷一事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申请。公司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财产保全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 深圳市大坦数码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立志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福田大厦1211室
被申请人: 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志成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祖冲之路2290弄1号1305、1306 单元
(二)基本情况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大坦数码就与盈方微有限买卖合同纠纷一事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告编号:2015-036)。
为此,大坦数码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申请保全盈方微有限名下价值23,551,572元的财产。
法院作出裁定如下:查封、扣押或冻结盈方微有限名下价值23,551,572元的财产。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之日,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之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财产保全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该案件尚未进行审理,本次公告所述的财产保全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尚无法确定。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盈方微有限名下财产被申请财产保全的相关情况
根据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上述裁定和盈方微有限接到的相关通知,盈方微有限下列财产已被申请财产保全:
1、盈方微有限在上海银行张江支行的账户被冻结,截止公告之日,该账户余额为人民币510,260.31元;盈方微有限在上海银行浦东分行的账户被冻结,截止公告之日,该账户余额为653.18美元;
2、盈方微有限深圳分公司注册办公地址里面的电脑、机器设备等财产被申请财产保全。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深福法民二初字第6152号
2、深圳市大坦数码电子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申请书》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