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944号文批准,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第二期发行,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2015年8月28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最终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24%,发行规模为40亿元。
发行人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9月1日面向合格投资者网下发行。具体认购方式请参见2015年8月27日刊登在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网站(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31日
发行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发行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