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15-47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半年度和2014年第三季度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30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鞍澳公司为卡拉拉提供的6000万澳元股东贷款转换为卡拉拉股权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告编号:2015-08),将鞍钢集团投资(澳大利亚)有限公司向卡拉拉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拉拉”)提供的共计6,000万澳元股东贷款全部转换为卡拉拉的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中,应将卡拉拉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由于在并购卡拉拉之前,公司对卡拉拉采用权益法核算,未按中国会计准则对卡拉拉进行审计,无法取得合并卡拉拉会计报表所需财务数据。因此,在编制2014年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时,未将卡拉拉纳入合并范围。
在编制2015年半年度报告时,已对2014年1-6月的数据进行了更正和追溯调整,详细情况见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5-42)。
主要财务数据更正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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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的详细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由此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望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对本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实,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公司截止2015年6月30日的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大股东之间的日常经营性活动资金往来,资金清算及时,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无其他影响公司独立性和资金使用的违规情况存在。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遵循法定程序,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事项发生。公司未对除子公司外的其他单位提供担保,所有对外担保行为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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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沛 张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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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渊德 吉 利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