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接到控股股东刘志坚先生、董秘李保才先生增持公司股票的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
为积极响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件精神,《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董监高拟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2)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5年7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控股股东刘志坚先生、董秘李保才先生承诺在未来6个月内公司股票价格低于人民币14.76元/股,将增持本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刘志坚先生将增持不低于2000万元,董秘李保才先生将增持不低于1000万元。
二、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1、截止2015年8月26日,控股股东刘志坚先生及董秘李保才通过深圳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2、控股股东刘志坚先生已累计增持股票金额为20,102,711.77元,已完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董监高拟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中的承诺。
3、控股股东刘志坚先生、董秘李保才先生承诺:在增持完成后的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股份。
三、增持目的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及高管增持公司股票,完全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所作出的决策。同时,控股股东及高管积极维护市场稳定,体现公司应有的社会责任,保障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根本利益。
本次增持公司股票资金均为自有资金。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
3、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