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2015-064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6日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现场设在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蒙园区公司一号会议室,会议由董事长林聪颖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5年8月1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王茁先生通过通讯(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审议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实质重于形式的相关规定,董事林聪颖先生、林沧捷先生、陈金盾先生、陈加芽先生、陈加贫先生、张景淳先生自行决定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九牧王 证券简称:601566 公告编号:临2015-067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2015年8月26日,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实质重于形式的相关规定,董事林聪颖先生、林沧捷先生、陈金盾先生、陈加芽先生、陈加贫先生、张景淳先生自行决定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薛祖云、童锦治、王茁对上述新增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上述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2015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二、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安徽省九特龙投资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340100000284651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工业园新海大道以北郎溪路以西九特龙工业园A区
法定代表人:陈志生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及管理;投资顾问;资产托管;房屋租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销售;日用百货、文化用品、五金交电、机电设备、建材销售;装饰装潢工程;水电安装;企业形象策划;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劳务派遣(除境外劳务);仓储服务(除危险品仓储)。
成立日期:2007年6月8日
营业期限:2007年6月8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陈志生持有安徽九特龙80%股份,陈志生的配偶陈阿足持有合肥九特龙20%股份。安徽九特龙的实际控制人陈志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陈加芽配偶之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第10.1.3条第(三)项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安徽九特龙构成公司的关联人。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信情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对本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与加盟商签订的《特许经销合同》的约定,公司对一级加盟商销售价格为市场标准价的一定折扣,二级加盟商的销售价格的折扣率稍高于一级加盟商。公司销售给一级加盟商和二级加盟商的价格是有区别的,但是对所属相同类别的加盟商销售价格的折扣率是一致的。公司关联交易价格的定价依据与公司销售价格的定价政策一致,无任何差异。公司商品的成本主要由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构成。公司结合竞争对手相似产品的价格确定商品的成本加成比例,根据成本加成法制定商品对外销售的标准价格,然后根据对外销售的标准价格一定折扣确定与公司加盟商的批发价格。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
公司通过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即:(1)公司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2)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依据《公司章程》,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3)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关联交易事项做出审核,形成书面意见,并报告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4)公司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经常性关联销售执行公司统一定价策略,其收入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较低,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第二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关于2015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经审核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2015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2015-066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5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1〕55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1年5月24日,分别采用网下配售方式向询价对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00万股以及采用网上定价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600万股,共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00元。截至2011年5月24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64,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695.0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55,304.9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020077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37,732.9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使用52,080.82万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128,648.77万元,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57,000.00万元,募集资金累计支出手续费3.36万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相关收益25,087.00万元(其中: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19,746.78 万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5,122.17万元,累计收到延期交房违约金218.05万元),募集资金尚未使用余额42,659.04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2,722.98万元。专户余额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差异63.94万元,系本公司用自有资金支付发行相关费用63.94万元,尚未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5年1-6月,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2015年1-6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2, 498.45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67.94万元,以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33,830.00万元,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净收回11,500.00万元,募集资金支出手续费0.51万元),收到募集资金相关收益1,862.49万元(其中收到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1,359.20万元,收到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503.29万元)。
综上,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60,231.4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使用52,248.76万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162,478.77万元,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45,500.00万元,募集资金累计支出手续费3.87万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相关收益26,949.49万元(其中: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21,105.98 万元,累计收到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5,625.46万元,累计收到延期交房违约金218.05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2,023.0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2,087.02万元。专户余额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差异63.94万元,系本公司用自有资金支付发行相关费用63.94万元,尚未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该修订后的制度经2013年5月9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1年6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公司2013年5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撤销原中信银行成都锦绣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20865369070。
2013年7月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包含了计入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21,105.98万元(其中2015年1-6月利息收入1,359.20万元),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得的投资收益5,625.46万元(其中2015年1-6月投资收益503.29万元),收到延期交房违约金218.05万元,已扣除手续费3.87万元(其中2015年1-6月手续费0.51万元),及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的募投项目投入63.94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等披露内容,根据市场及项目情况,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的,则公司将先用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顺利实施,公司在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先行投入部分自筹资金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建设。2011年8月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51,337,866.54元。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并出具了《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正信审(2011)专字第020659号】,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入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总计251,337,866.54元已于2011年全部置换完毕。
该次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无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2014年3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单项投资理财金额的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的投资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前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及上述议案,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分别在招商银行、厦门国际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开立了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2015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总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单项投资理财金额的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的投资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公司应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该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到期,该账户内资金(含本金和投资收益)已转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已按相关规定将上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注销。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5,304.99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164,734.06万元,超募资金为90,570.93万元。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压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1、公司于2013年3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7亿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发表了同意意见。2013年3月28日,公司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2、公司于2014年3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拟再使用2.7亿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后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前述再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3、公司于2015 年 4 月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再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2.7亿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后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前述再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截至2015年6月30日,三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共计8.1亿元已实施完毕。三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无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由于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导致继续实施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不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规划等原因,为规避投资风险并有效使用募集资金,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经过审慎研究,公司拟终止实施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公司于2014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对终止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必要性进行了确认,且2014年9月15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截止2015年6月30日,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92,013.05万元已累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81,478.77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截至2015年06月30日止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为更合理、有效地使用已购置商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拟转让以募集资金购置的部分商铺。公司于2014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部分以募集资金购置的商铺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且2014年9月15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截止2015年6月30日,还未实施转让。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临2015-065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8月26日在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蒙园区公司一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志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5年8月14日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半年报”)进行了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1、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核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关联方 |
交易类型 |
2015年预计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2014年实际发生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安徽省九特龙投资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70,000,000.00 |
/ |
0.00 |
0.00 |
合计 |
70,000,000.00 |
/ |
0.00 |
0.00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清蒙支行 |
1408010914201001576 |
定期存款账户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清蒙支行 |
1408010929007868888 |
活期存款账户 |
2,275,532.58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清蒙支行 |
1408010914201002505 |
通知存款账户 |
5,000,000.0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清蒙支行 |
1408010919007020248 |
理财账户 |
51,749,868.07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行 |
35001652490059888999 |
定期存款账户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行 |
35001652490059888999 |
活期存款账户 |
90,249.3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行 |
35001652490052521519 |
理财账户 |
44,672.39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 |
420865369070 |
活期存款账户 |
47,672.2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 |
426065426649 |
定期存款账户 |
160,600,000.0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13-511501040036666 |
活期存款账户 |
585,605.73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13-511501040026121 |
理财账户 |
249,162.31 |
中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新门街支行 |
152510100100072838 |
活期存款账户 |
84,882.44 |
中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新门街支行 |
152510100100094121 |
理财账户 |
134,205.8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江头支行 |
592902886510501 |
理财账户 |
8,356.25 |
合计 |
|
|
220,870,207.10 |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255,304.9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67.94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2,248.76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1、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否 |
131,992.60 |
- |
131,992.60 |
0.00 |
40,005.03 |
-91,987.57 |
30.31% |
已终止 |
88.23 |
否 |
是 |
2、供应链系统优化升级项目 |
否 |
12,996.30 |
- |
12,996.30 |
15.68 |
2,519.03 |
-10,477.27 |
19.38% |
2013年6月 |
- |
不适用 |
否 |
3、信息系统升级项目 |
否 |
14,597.60 |
- |
14,597.60 |
152.26 |
8,912.76 |
-5,684.84 |
61.06% |
2014年6月 |
- |
不适用 |
否 |
4、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5,147.56 |
- |
5,147.56 |
0.00 |
811.94 |
-4,335.62 |
15.77% |
2013年6月 |
-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164,734.06 |
- |
164,734.06 |
167.94 |
52,248.76 |
-112,485.30 |
31.72% |
- |
-318.78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注4、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展较慢,主要系该项目选址在厦门九牧王国际商务中心,该大楼刚竣工投入使用。公司将加快该项目的实施进度。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2010年立项,鉴于近年来外部环境发生急剧变化,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对上述项目重新进行评估并适时对项目投资计划进行调整。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本报告期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本报告期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本报告期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11年8月1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25,133.79万元。该项置换资金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天健正信审(2011)专字第020659号”《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审验。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本报告期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
2015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总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单项投资理财金额的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的投资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开立了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间累计理财金额共527,600.00万元,已实际收回本金金额共482,100.00万元,实际获得收益共5,625.46万元,报告期末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本金金额共45,500.00万元。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本报告期无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2、公司于2014年3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拟再使用2.7亿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后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前述再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7亿元也已实施完毕。
3、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再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7亿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后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前述再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7亿元也已实施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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