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5—086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8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增加8亿元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及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增加201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根据双方购销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预计向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销售焦煤等产品,交易金额约为含税6000万元,相比于年初预计增加3000万元;因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9月14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调整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8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5—087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进行
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增加8亿元额度, 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基本情况
1、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
公司已于2015年4月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及子公司在不超过5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及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2015年8月27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增加8亿元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及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结构性存款和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等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3、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4、授权的期限
授权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期限为自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不超过5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及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有效期统一调整为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实施方式
上述进行结构性存款及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具体事项在投资限额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预期收益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相关人员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结构性存款的进展情况及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资金的安全。
(2)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额度,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额度。
五、监事会的意见
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调整闲置流动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调整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额度。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8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5—088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根据购销双方生产经营需要,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方大”)2015年预计向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销售焦煤等产品,关联交易金额约为含税6000万元,相比于年初预计增加3000万元。
●关联交易影响:公司本次预计增加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子公司北京方大预计向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销售焦煤等产品,调增年初的的预计金额,该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
2015年8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另外3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对201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进行调增,属于正常经营贸易行为,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调增201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二)本次增加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
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是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北二号路1号
注册资本: 壹亿零壹拾叁万伍仟玖佰元
成立日期: 1989年4月22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 粗苯、煤焦油生产,普通货运;煤气、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制造、焦炭制造;火车加帘,通用零部件,金属结构件,煤气设备及配件加工,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水暖器材、热水(非饮用水);钢材、铁精矿粉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等。
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2014年年末总资产为108,316.17万元;净资产为43,892.89万元; 2014年年度营业收入为104,656.76万元,净利润为-6,649.79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商贸及进出口业务。
2、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购销双方生产经营需要,2015年公司子公司北京方大预计向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销售焦煤等产品,金额约为含税6000万元,相比于年初预计增加3000万元。按照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子公司北京方大与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自愿互利的原则,以公允的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执行。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该关联交易是基于子公司北京方大和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双方正常生产经营购销需要。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子公司北京方大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2015年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15-089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9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9月14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9月14日
至2015年9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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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2015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披露信息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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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15年9月11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和联系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办公楼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安民、马华东
电话:0931-6239320 0931-6239122
传真:0931-6239221
六、 其他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9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