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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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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5-089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传闻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传闻情况

 2015年08月22日,中国经营报刊登了题为《事涉周本顺 大康牧业踢爆上市潜规则》的报道,并被其他媒体转载。涉及公司传闻的内容如下:

 (一)2002年,胡思友、易图清、张远铁、谌光成分别通过梁琴、周万铭、向来清和唐嘉辉代持大康牧业股权;大康牧业股票上市前,上述股权在胡思友、易图清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陈黎明私自转让;

 (二)大康牧业2011年10月27日完成对溆浦县种猪场及伍少华、单振文等14家养猪场部分资产的收购,诡异的是,在2012年年报中该猪场便不再出现;

 (三)大康牧业被多次举报造假上市;

 (四)桐木溪猪场实为租赁,并没有被收购。

 二、澄清说明

 自2014年4月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康牧业”)控股权发生变更后,公司管理层亦随之发生了重大变化。针对媒体报道的涉及大康牧业被多次举报造假上市事项,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积极与相关监管单位及中介机构询证查验,对公司相关披露文件予以自查核实,针对上述传闻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份被陈黎明私自转让,股东不知情

 1、公司已于2011年8月9日针对该事项发布了澄清说明,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媒体传闻的澄清公告》(公告编号:2011-046,公告链接: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1-08-09/59789645.PDF);

 2、有关该股权纠纷事项,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并于2011年8月2日出具了《关于对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媒体质疑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的函的核查意见》,中德证券认为:“媒体报道中涉及的梁琴、周万铭、唐嘉辉、向来清等人均在访谈笔录或询证调查中承诺其在持有大康牧业股权期间不存在委托他人持有公司股权或者代他人持有公司股权的行为以及其他形式的股权安排,历次股权转让协议真实,系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履行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权转让真实、合法、有效。”

 (二)关于溆浦种猪场及伍少华、单振文等14家养猪场部分资产的收购在2012年年报中未出现

 1、公司于2011年9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收购溆浦县种猪场及伍少华、单振文等14家养猪场部分资产的议案》,本次收购属于公司《30万头规模生态养猪小区建设项目》,收购金额为4,110万元,全部来自上述募投项目资金,有关本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收购溆浦县种猪场及伍少华、单振文等14家养猪场部分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59,公告链接:

 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1-09-21/59980474.PDF);

 2、公司《30万头规模生态养猪小区建设项目》的效益情况均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以及历次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中予以披露。

 因此,该报道与事实不符。

 (三)关于大康牧业被多次举报造假上市

 经公司查阅历年有关媒体质疑事项的相关资料:

 1、公司拟上市期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办公厅信访办收到举报信;2010年5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向中德证券下发了《关于对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举报信有关问题进行核查的函》(发行监管函[2010]142号),要求其组织有关中介机构对举报信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1年7月28日向中德证券下发了《关于对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媒体质疑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的函》(中小板问询函[2011]第3号),要求其对媒体报道涉及的特定事项进行核查;

 3、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于2013年向中德证券下发了《关于对大康牧业相关媒体质疑事项进行专项核查的函》(湘证监函[2013]254号),要求其对新京报《大康牧业猪场资产调查:涉嫌上市前收购造假》报道中的事项进行核查;

 4、中德证券会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针对上述三项举报事项先后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主要核查意见内容如下:

 中德证券认为,大康牧业不存在长期亏损、财务报表造假的情形。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IPO申报期即2007年、2008年、2009年以及2010年1-6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公允反应了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综上,该报道事项及内容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

 (四)桐木溪猪场实为租赁,并没有被收购。

 1、公司已于2013年9月18日针对本事项发布了澄清说明,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媒体传闻的澄清公告》(公告编号:2013-051,公告链接: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3-09-18/63093311.PDF);

 2、上述猪场属于公司自有资产,且仍在持续经营中。

 因此,该报道与事实不符。

 三、必要提示及说明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对于报道误导性消息或发布误导性观点,而对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司表示强烈谴责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备查文件

 (一)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举报信有关问题的核查意见》、《关于对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媒体质疑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的函的核查意见》、《关于对大康牧业相关媒体质疑事项进行专项核查的函之核查报告》;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举报信有关问题进行核查的函>的回复》;

 (三)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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