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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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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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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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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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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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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度,国内GDP同比增长7.0%,面临惯性下滑压力,经济发展重心仍处于调结构,重转型,轻数据阶段。全球经济整体复苏不明显,各国走势分化,美国经济走势不改长期复苏趋势,希腊债务违约拖累欧元区经济复苏进程,日本经济2015年二季度环比萎缩,新兴国家整体面临经济减速和资本流出态势,实体经济再显疲态。公司主营业务隶属实体经济制造业,受国内及国际经济形势影响较大。报告期内,公司上半年营业收入247,094.64万元,较2014年上半年增加了416.40万元,在不可避免遭受全球经济形势的影响下,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寻求向新兴产业转型升级的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强调“考核”和“效益”,提高人均效率为主线,进一步提高自动化控制能力,缩短生产时间。公司整合内部资源,加强人员培训,让研发人员贴近实地生产,与一线员工融合,带动公司员工结构从普工向技术工人的转变。同时,让研发人员更好更直观的了解生产及经营需求,健全研发体系,完成公司以研带产,以产促销,以销促研的良性循环。

 报告期内,公司与台湾立敦公司合资设立子公司运营按先期规划有序开展,其生产中低压腐蚀箔有效弥补公司在该细分领域的竞争实力,成熟的销售渠道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移动支付(NFC)和无线座充软磁新材料已投入生产,并主要向日本松下开始供货,公司也在日本新星的协助下,积极开拓海外销售渠道,进一步提高软磁新材料的销售业绩。公司积极调整新型环保制冷剂和催化剂的客户结构,以优质客户需求为主要目标调整生产规格及工艺,进一步拓宽销售途径,提高客户粘性。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47,094.64万元,同比增长0.17%;实现利润总额7,403.66万元,同比下降25.66%;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4,936.3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66%。虽然国内外经济大环境对公司业绩带来一定影响,但公司仍然坚持以研发和新型产业合作为公司未来发展方向,以调结构、重转型为公司发展己任,公司控股股东将继续不遗余力的支持上市公司发展,不排除后续通过收购兼并、对外投资、剥离低效资产等方式,跨产业发展,打造公司新利润增长点,做大做强上市公司,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无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无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4.4 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无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郭京平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2015-43号

 债券代码:122078 债券简称:11东阳光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8月26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九届十三次董事会议,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对董事会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该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保证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临2014-44号

 债券代码:122078 债券简称:11东阳光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东阳光科”)编制了截止2015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11月28日证监许可[2013] 1510号文核准,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31日完成以非公开形式向社会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2,100,1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819.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7,1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2,899,819.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3月26日由发行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4]11—2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78,743.46万元,2015年上半年使用金额8,142.43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86,885.89万元,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10,568.76万元,其中,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1.13万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制定了《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规定的情形。

 公司于2014年4月15日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福田支行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4年7月4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宜都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4年10月23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停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扩建3,500万平方米高比容腐蚀箔生产线”,变更为“收购香港南北兄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四家子公司全部股权及偿还银行贷款”。2014年12月1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乳源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见下表: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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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11,273.66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4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9,454.4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14]11-129号”《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上述置换事项已实施完毕。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1.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说明

 2014年10月23日,本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停止“扩建3,500万平方米高比容腐蚀箔生产线项目”投资,变更为“收购香港南北兄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四家子公司全部股权”项目及偿还银行借款。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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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扩建3,500万平方米高比容腐蚀箔生产线项目已经停止投入,2015上半年度效益与预计效益不具可比性。

 [注2]:扩建2,100万平方米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项目尚未全部完成,2015上半年度效益与预计效益不具可比性。

 [注3]:该项目实际已完成。该募投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18,100.43万元,用途为偿还两笔银行贷款,其中招商银行深圳上步支行计划还款10,000万元,该笔贷款已于2014年12月完成,剩余募集资金8,100.43万元。第二笔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贷款为18,000万元,偿还日期2015年2月,公司拟用剩余募集资金偿还,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补足。但由于工作人员理解错误,只将8,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偿还该笔贷款,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剩余10,000万元,将该笔贷款偿还完毕。剩余100.43万元募集资金在销户时已悉数转入其他募集专户。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广东东阳光科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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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该项目实际已完成。该募投项目内容为偿还两笔银行贷款,其中招商银行深圳上步支行计划还款10,000万元,该笔贷款已于2014年12月完成,剩余募集资金8,100.43万元。第二笔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贷款共计18,000万元,偿还日期2015年2月,公司拟用剩余募集资金偿还,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补足。但由于工作人员理解错误,只将8,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偿还该笔贷款,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剩余10,000万元,将该笔贷款偿还完毕。剩余100.43万元募集资金在销户时已悉数转入其他募集专户。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临2015-45号

 债券代码:122078 债券简称:11东阳光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8月26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九次监事会议,全体监事均以通讯表决方式对监事会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15年半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司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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