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7 月1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3)。公告中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克明先生计划自2015年7月8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的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600 万元。
为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克明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7月8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与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华泰基石2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接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克明先生通知,其已于2015年8月26日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本公司股票14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1%,增持金额5,272,057.89元,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一、增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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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持前,陈克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8,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51%,本次增持后,陈克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55,150股,占公司总股本0.766%。
二、 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陈克明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