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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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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410 股票简称:华胜天成 编号:临2015-056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胜天成”或“公司”)今日接到公司董事长王维航先生的通知,王维航先生陆续于2015年8月19日、2015年8月21日、2015年8月26日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临2015-042号《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维护股东利益,承诺自2015年7月10日起至2016年1月31日止合计增持300万股本公司股票且不减持其本人所持有的华胜天成股票。

 2015年8月19日、2015年8月21日、2015年8月26日,王维航先生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从二级市场购买股票共计1539251股,购买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24%。

 本次购买前王维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2937446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9.81%;王维航先生本次购买后,持有公司股份64476697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0.05%。

 二、后续增持计划

 包括王维航先生在内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价值和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本着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计划以法律法规认可的方式继续适时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股份数不低于300万股。

 三、王维航先生本次购买行为符合《证券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本次购买股份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王维航先生承诺在本次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购买的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将继续关注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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